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6366 个阅读者
命理服务》 数位论命馆 | 免费排盘 | 星侨易学 | 五术书籍 | 线上论命 | 影音论命 | 八字命书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数 | 周公解梦 | fackbook 粉丝专页 |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袭人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2 鲜花 x38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面相][教学] 面相-会遇到相见恨晚或相遇太早的人
1. 影响线造成相见恨晚、相遇太早:
  手掌有一条网上的线叫做命运线,命运线旁边有横纹称为影响线,
  影响线交叉到命运线代表成功的婚姻,影响线穿过则表示相遇或相
  爱,可是最后却各奔东西无法结合,以智慧为区隔,越靠近手腕线
  的影响线代表相遇太早,越靠近手指就代表相见恨晚。

2. 结婚线成相遇太早、相见很晚:
  结婚线超过两条,下面代表早年,上面代表晚年,如果下面的结婚
  线有破坏就代表相遇太早,反过来一样是两条结婚线,上面的结婚
  线遭受到破坏,因此就是相见恨晚。

3. 感情线中断造成相遇太早、相见恨晚:
  感情线中断的地方靠近手掌边缘就是相遇太早,可能是父母亲反对
  或者因为年纪太轻…等等因素而分手,中断的地方往拇指的方向就
  是相见恨晚,可能相遇的时候已经有家室…等等。

4. 感情线形状造成相遇太早、相见很晚:
  双感情线的人个性早熟多情,因此往往很早就谈恋爱,因此感情中
  常常会发生相遇太早的状况,感情线没有扎根的人通常年纪轻轻就
  结婚了,等到年纪大个性稳定时遇到对的对象时却无法在一起,因
  此就是相见恨晚的状况。





没有爱情的时候是寂寞的.
拥有爱情却无法自由呼吸.
但我们都不愿因窒息而放弃,是吗?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6-07-19 17:10 |
evvve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谢谢分享,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上海 | Posted:2007-01-31 14:16 |
puk1117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37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好想知道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9-28 04:02 |
ylstaringl 手机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特殊贡献奖 特殊贡献奖-2
头衔:八宫旋斡天为体八宫旋斡天为体
版主
级别: 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版区: 孔明神数解签, 手面相
推文 x2613 鲜花 x974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puk1117 于 2011-09-28 04:02 发表的 : 1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地理之法实与命、气数相符盖地有。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9-28 19:38 |
puk1117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37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ylstaringl 于 2011-09-28 19:38 发表的 :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0-10 04:24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9152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