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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man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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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分享] 民法債權的考試題目(僅供參酌)
【債編】
◇◇契約◇◇
□      我國民法認為,在四種情況下,當事人間可發生債權債務之關係。試各舉一例以說明其內容。
      何謂債?債之發生原因有幾?試說明。
      何謂契約?種類有幾?並簡單說明契約之成立及方法為何?
      何謂有名契約?何謂無名契約?試舉例說明。並請說明無名契約之適用原則。
      何謂要約?何謂要約引誘?試判斷下列事項係屬何者?(1)自動販賣機之設置。(2)房屋之招租及徵求學徒。(3)拍賣之表示。(4)訂購單。
      何謂交錯要約?何謂意思實現?並舉例說明之。
      何謂懸賞廣告?其成立要件及性質為何?
      何謂優等懸賞廣告?其效力為何?試說明之。
□      甲將其房屋壹間出賣予乙。請問:(1)甲乙間之買賣是債權行為或物權行為?(2)乙在何時取得該房屋之所有權?(3)如甲死亡,乙是否可向甲之繼承人請求交付該房屋?
□      何謂有名契約?何謂無名契約?試舉例說明之。並請說明無名契約之適用原則。
□      請舉例釋明「雙務契約」與「單務契約」、「有償契約」與「無償契約」之概念。
□      甲至某商店,欲購餅乾一包,見貨物架上之標價為二十元,乃逕取往櫃台付帳。詎料店主乙稱,該標價原係店日前打折促銷時所寫,現打折期間已過,惟因事忙而不及改寫標價,甲實應支付打折前之價格二十五元。問乙之主張是否有理由?試依我國民法之規定以對。
□      甲張貼廣告出租其所有之A屋,廣告內載明:A屋出租,月租新台幣參萬元。乙閱悉後,備妥一年分租金,對甲表示承租。問甲乙間之租賃是否成立。
□      甲投宿於乙旅館,午夜自房間冰箱取用飲料,問甲取用飲料之行為是使甲乙之間成立契約關係?
□      天天書店店東甲為招攬生意,片面將法律書三本送至乙之住所,附有一函說明乙可將不需之書於十五日內送還。乙翻閱所有書籍,其中一本內頁有甚多處並未裁開,乙乃將其裁開看完之後,決定一本也不要,乃將其全數退回,甲認為乙至少應購買其裁開看過的那本書,試析其法律關係。
□      請舉例說明左列法律概念:(1)表見代理(2)無權處分(3)讓與擔保(4)最高限額抵押(5)孳息。

◇◇無因管理◇◇
      何謂無因管理?要件為何?又無因管理之管理人對本人發生如何之權利與義務關係?無因管理之本人對管理人發生如何之權利義務關係?
      何謂準無因管理?(非真正無因管理)?民國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之民法對其有何規定?
      甲出國旅遊,其所居住於南投埔里之房屋因九二一大地震毀部分,因雨季來臨,鄰居乙乃僱工代為修理,試問:此為何種管理?又乙可否請求甲償還因修繕房屋之費用、自支出時之利息?依據何在?
□      解釋名詞,並各舉例以對:(1)無因管理(2)占有的取得(3)兩願離婚(4)代位繼承。
□      何謂準無因管理(非真正無因管理)?民國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之民法對其有何規定?
□      何謂無因管理?管理人明知為他人事務,而為自已之利益管理且獲得利益時,本人是否得主張因該管理所得之利益?倘若該管理結果為虧損時,其法律效果如何?
□      請依我民法之規定,附理由簡答左列法律事實之效力:(1)成年人甲授權十九歲之乙將其車賣與丙。(2)乙將甲寄託於其處所之車,未經甲之允許,以自已名義出售與善意之丙。(3)甲乙約明買賣標的物土地之土地增值稅由買受人乙負擔並繳納,但乙因一時缺錢無法依約繳納,由出賣人甲自行繳納。

◇◇不當得利◇◇
      何謂不當得利?要件為何?效力為何?試說明之。
      不當得利之成立要件如何?試舉一例說明之。
      不當得利之善意受領人與惡意受領人之返還範圍有無不同?試說明之。
      何謂特殊不當得利?情形有幾?試舉例說明之。
      何謂不當得利?何謂特殊不當得利?
□      甲乙賭博,甲輸乙三十萬元,甲當場支付乙十萬元,嗣甲拒付餘款,乙請求甲交付二十萬元,甲亦請求乙返還已付之十萬元。甲乙之請求有無理由,請分別說明之。
□      試申述不法原因給付之意義及效力。

◇◇侵權行為◇◇
      何謂侵權行為?要件為何?效力為何?試簡要說明之。
      未成年人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其法定代理人應負如何之侵權行為責任?
      某參加校園幫派之國中生甲於芋次械鬥將乙砍成重傷,問乙可向何人請求?試說現行法及修正後規定說明。
      甲公司之司機駕車不小心,與超速之乙車相撞,傷及行人丙,請問丙應該如何主張向甲及乙請求損害賠償?
      甲所飼養之狗,因受乙之挑逗而咬傷丙,試問丙得向何人請求損害賠償?請附理由說明之。
      何謂商品製造人之責任?試就本次(民國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新增規定說明之。
      甲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以變質之材料製造食品販賣,乙購買後食用,致引起食物中毒,經住院治療一星期始癒。乙為計程車司機,於住院期間不能營業,致無收入可得。試問:(1)乙被害之權利為何?(2)乙向甲請求賠償損害,得主張之請求權基礎為何?(3)乙受有何種損害?得如何請求賠償?
      民法第184條第一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同條第二項規定:「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者,推定其有過失。」請問該二項規定在現行侵權行為法體系中之關係為何?民國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公布之民法部條文就此關係有何調整之規定?
      何謂侵權行為?本次(民國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債編有諸多新增定類型,試說明之。
□      甲向乙承租之房屋,如因甲之過失致失火毀損者,甲應否對乙負損害賠償責任?又甲、乙二人於租賃契約特別約定甲如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之義務致失火毀損該房屋亦須負責者,甲所負之責任是否因而不同?試說明其理由。
□      民法第一八四條第一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同條第二項規定:「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者,推定其有過失。」請問:該兩項規定在現行侵權行為法體系中之關係為何?民國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公佈之民法部份修正就此關係有何調整之規定?
□      試說明公務員之侵權行為責任。
□      試簡述公務員侵權行為之要件及責任。
□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時,該行為人及其法代理人之責任各為何?
□      某參加校園幫派之國中生甲於某次械鬥中將乙砍成重傷。問乙可向何人提出何種請求?試就現行法之規定、其缺失及其修正方向加以說明。
□      試述法人對其有代表權之人因執行職務所加於他人之損害與法人對其受僱人因執行職務所加於他人之損害所負損害賠償責任之異同。
□      保險公司甲將其大樓一棟出柤與國泰醫院乙,租金每月五十萬元,請問:(1)甲、乙各為何種性質之法人?(2)甲、乙之租賃是何種法律行為?(3)甲、乙間共有幾個法律行為?(4)甲、乙間之租賃標的何在?(5)甲、乙間之租賃標的物何在?
□      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時,其責任如何?
□      某甲以司機為職業,性格粗魯,並有車禍記錄,某乙因某甲工資較低而加以僱用。上班第二天,某甲於送貨途中,正巧有一個六歲小孩某丙於街上玩耍,某甲發現後,鳴喇叭,但未減速,遂將某丙撞傷。問某乙應否與某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      甲於乙公司擔任會計主管之職位,甲於公司對於高級主管均租用小轎車供其使用,甲亦不例外。某日甲開車上班途中因闖紅燈而撞傷行人丙。試問丙就其所支出之醫藥費五萬元,應向誰為如何之主張。
□      試述法人對其有代表權之人因執行職務所加於他人之損害與法人對其受僱人因執行職務所加於他人之損害所負損害賠償責任之異同。
□      甲搭乘乙公司之客運巴士,因駕駛人丙超速,與酒後駕車之丁駕駛之轎車發生車禍,身體受傷。如經鑑定,甲之損害為台幣二十萬元,丙、丁對車禍發生之過失,各有百分之四十及百分之六十,請問:甲得向乙、丙、丁主張何種權利?
□      乙為甲之受僱司機,丁為丙之受僱司機,乙、丁各開一部車送貨途中,因乙喝酒過量及丁超速致二部車相撞,傷及行人戊。請問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如何?
□      乙為甲遊覽公司之司機,某日駕車不慎致傷及路人丙,問丙得向甲及乙主張何權利?
□      請闡釋我國民法關於「商品製造人之責任」之規定,並根據該規定分析下列問題:甲向乙買受丙所製造之磁磚,以建築房屋出售,因丙製造該磁磚時,藥釉配方不當、水量控制不良、溫度處理不當,致甲售出之房屋發生磁磚龜裂現象,經買受人索賠後,甲賠償新台幣五百萬元,請問甲得否向丙請求賠償?
□      某甲舉辦國際性機車競賽,事先將跑道四周均加以封閉,以避免意外。有攝影記者乙爬越路障,跑至跑道邊,以便拍取較佳之照片,而為機車撞傷。請問兩人間的法律關係?
□      甲自高樓跳下企圖自殺,但卻壓死乙,而甲僅受輕傷。乙為獨子,遺有七十歲之寡母丙及三十歲之配偶丁,丁正懷胎中。丙、丁均無維生及謀生能力。鄰居戊乃代為殮喪,支出殯葬費十萬元。試問甲應負如何之民事責任?
□      試說明侵權行為之加害人,對於被害人,應負何種損害賠償責任?

◇◇債之標的◇◇
      何謂債之標的?其與債之標的物有何不同?我國民法對債之標的內容為何?試簡單說明之。
      何謂種類之債?品質及數量如何確定?種類之債其特定之方法及效力若何?
      何謂選擇之債?其與任意之債、種類之債有何區別?試說明之。
      試說明損害賠償之範圍與方法。
      何謂種類之債?種類之債如何特定?特定後效果如何?買賣之物僅指定種類者,如其物有瑕疵,買受人得主張之權利為何?
      何謂貨幣之債?可分為幾種?試說明之。
      何謂法定利率?試說明法定利率與約定利率有何不同?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其約定有無效力?
      何謂複利?我國民關於複利設有如何規定?此規定是否有例外?試分析之。
      我國民法關於最高利率有何限制?設債務人借款一百萬元,約定年利率百分之二十五,一年後債權人向債務人請求原本及利息共多少?此時債務人依約定償還一百二十五萬元,債務人可否請求返還?試說明之,並舉實例以對。
□      依契約自由原則,利率可由當事人任意約定,但應受若干限制。請就民法規定,說明其限制為何?
□      甲向乙借錢,雙方約定月利率百分之二,甲將本利還清後,始知民法上有關法定週年利率百分之二十的規定,欲向乙請求返還超過部份,問乙可否拒絕?
□      何謂損害賠償之債?依民法規定,損害賠償之方法如何?請分別說明之。


◇◇債之效力◇◇
      何謂給付?債務人履行債務應負何種責任?試申述之。
      何謂債務不履行?種類有幾?試簡述之。
      何謂給付不能?效力為何?試說明之。
      甲、乙訂立馬之買賣契約,甲應向乙交付馬一頭,契約成立後,該馬不幸為第三人丙開車撞死,試問甲之責任為何?
      何謂不完全給付?效力為何?試說明之。
□      請回答下列問題:(一)甲無權占有乙之土地種植果樹,丙擅自摘取該果樹之果實出售。甲、乙二人得否請求丙賠償損害?(二)甲於民國七十年出售土地予乙,未辦理移轉登記。民國八十四年,政府徵收該地,並發放補償費予甲。二年後,乙知土地徵收及發放補償費之事,遂請求甲給付該補償費,甲得否抗辯時效已消滅?
□      甲出賣其土地予乙,已交付標的物,但因乙未付清尾款,故甲亦未辦理所有權之移轉登記。嗣乙將該土地贈與並交付予丙,丙並於該地上興建房屋一間。十六年後,本件土地經丁機關依法徵收並發放補償費予甲。請問:(一)丁得否請求甲、乙或丙拆屋還地?(二)乙或丙得否請求甲交付徵收補償費?
□      何謂給付不能?何謂不完全給付?並請各舉一例比較說明之。

◇◇遲延◇◇
      何謂給付遲延?要件為何?效力為何?試說明之。
      給付遲延與給付不能有何區別?試說明之。
      何謂受領遲延?要件為何?效力為何?
      何謂受領遲延?問下述情形下,債權應否負受領遲延責任?(1)出賣人所交付之物與買賣契約所定之內容不符,買受人拒絕受領。(2)給付無確定期限,債權人依法催告債務人給付,當債務人依其催告給付時,債權人卻出國觀光致未為受領給付。
□      何謂受領遲延?問下述情形下,債權人應否負受領遲延責任?(一)出賣人所交付之物與買賣契約所定之內容不符者,買受人拒絕受領。(二)給付無確定期限,債權人依法催告債務人給付,當債務人依其催告給付時,債權人卻出國觀光致未為受領給付者。

◇◇保全◇◇
      何謂代位權?要件為何?標的為何?行使之方法為何?設甲將買自乙之房屋出賣給丙,甲、乙間延不照辦所有權移轉登記,丙能否代甲行使對乙之登記請求權?
      何謂債權之代位權?物上代位權?代位繼承權?試舉例說明之。
      何謂撤銷權?要件為何?如何行使撤梢權?試說明之。
      甲欠乙、丙各新臺幣一千萬元,設甲有下列行為者,是否構成詐害行為?(1)甲向乙清償一千萬元或以其所有時價約九百萬元之房屋一棟讓與乙,以充一千萬二債務之清償。(2)甲將該屋設定抵押權與丙。(3)甲將該屋以時價九百萬二賣與丁。(4)甲為丁欠戊之債務為保證。
      債權人甲於下列形就其債權有何保全方法?試附具理由說明之。(1)甲向乙承租土地使用,租賃期間,丙擅自占有該土地之一部。(2)乙向甲借賃二百萬元,嗣又向丙貸三百萬元,一年後,乙將僅有之土地一筆設定抵押權於丙,以為擔保。(3)乙將土地一筆出售於甲後,又將之出售於丙。
□      民法上關於債之保全,債權人有代位權及撤銷權兩種權利可供行使,試分別說明其意義,並各舉一例說明之。
□      債務人積極或消極減少其財產,債權人得以如何方式保全其權利?
□      何謂債權人之代位權?何謂債權人之撤銷權?試就民現行民法規定說明之。
□      給付特定物之債權,其債權之保全,是否仍以債務人無資力為要件?試析實務立場及學理上見解以對。

◇◇契約◇◇
      何謂契約之解除?其發生的原因有那些?試說明之。
      契約解除權如何行使?又解除契約之效力為何?
      契約之終止與解除有何不同?試說明之。
      何謂雙務契約?
      何謂同時履行抗辯?何謂瑕疵擔保?請以買賣契約為例釋明之。
      何謂同時履行抗辯權?要件若何?其效力如何?
      何謂第三人利益契約(利他契約)?又第三人利益契約對第三人效力如何?
      何謂不安之抗辯權、同時履行抗辯權、危險負擔第三人利益契約、第三人負擔契約?試解釋其意義。
      何謂契約標的不能?其效力如何?試說明之。
      何謂附合契約(定型化契約)?民法對之有無規範限制?試說明之。
      何謂定金?何謂違約金?其效力如何?試述之。
      為確保契約之履行,當事人常交付他方「定金」,除雙方另有訂定外,依我國民法之規定,如契約不能履行時,有關「定金」部分應如何處理?試說明之。
      何謂定金?種類為何?效力為何?試說明之。
      何謂違約金?其性質為何?種類有幾?效力如何?
      何謂締約過失責任?試就民國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修正之民法規定說明之。
□      為確保契約之履行,當事人常交付他方「定金」,除雙方另有訂定外,依我國民法之規定,如契約不能履行時,有關「定金」部分應如何處理?試說明之。
□      何謂賠償性違約金?何謂懲罰性違約金?二者區別之實益何在?
□      何謂定金?何謂違約金?其效力如何?試述之。
□      契約於有何種情形時,契約當事人之一方得解除契約?如何解除契約?契約經解除後發生何種效果?試論述之。
□      何謂契約之解除?契約解除與撤銷有何不同?試申述之。
□      契約解除之事由為何?物權行為得否為契約解除之標的?請分別說明之。
□      何謂契約之解除?契約解除權發生之原因為何?試分述之。
□      解釋左列名詞:(一)讓與擔保(二)間接代理(三)同時履行抗辯權(四)優先購買權。
□      甲將其房屋賣與乙,三月一日交付後,約定三月十五日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並交付價金。不料三月十日,因第三人丙之過失,使該房屋失火全毀。問此時甲、乙、丙之法律關係如何解決?
□      試說明第三人利益契約與第三人負擔契約?並分別舉例說明之。

◇◇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
      何謂真正連帶債務?何謂不真正連帶債務?兩者有何異同?試說明之。
      何謂連帶債權?發生原因為何?效力為何?試說明之。
      何謂可分之債?何謂不可分之債?說明之。
      何謂連帶債務?成立要件為何?效力為何?試說明之。
      甲、乙共同毆傷丙,試回答以下問題:(1)甲、乙因對丙共同負責所產生之債務,民法有何特別稱呼?(2)此種債務,在丙對甲、乙二人請求的順序上,民法有何規定?
□      何謂連帶債務?請舉一例說明之。同一債權,有保證人,亦有物上保證人時,保證人與物上保證人,應否負連帶責任,請申述之。
□      甲、乙、丙三人共負一連帶債務,各人之分擔部分均等。試問:(一)若由甲一人全部清償,則甲對乙、丙二人得主張何種權利?(二)其中若丙不能償還其分擔數額時,甲得為如何之請求?
□      連帶債務如何成立?連帶債務人之一人與債權人間所生之事項,對於他債務人有無影響?
□      請敘述連帶債務之意義?其對外效力及對內效力又各為何?
□      甲乙丙丁圍毆戊,致戊受傷,住院三月,始告痊癒。嗣後,戊免除丁之賠償責任。問:(一)戊得請求損害賠償之範圍為如何?(二)如甲賠償戊之全部損害(設甲不知戊免除丁之賠償責任,戊未告知甲而請求全部損害之賠償),甲如何主張求償?
□      甲、乙、丙共同打傷丁,丁因之住院一月,始告痊癒,計花去醫療費用新台幣九萬元。問:(一)丁對丙請求賠償九萬元,有無理由?(二)丙賠償九萬元以後,有何權利可以主張?其數額如何?(三)除醫療費用以外,丁還有那些賠償請求權可以主張?其數額各為如何?

◇◇債之移轉◇◇
      何謂債權讓與?何謂債務承擔?其性質如何?
      何謂免責之債務承擔?其成立原因及效力各為何?
      我國民法原則上肯定債權得自由讓與,但亦有其例外。試就已見,判斷以下債權得否讓與,並略述其理由:(1)乙向甲借錢,甲對乙產生的返還借款請求權。(2)甲因遭乙撞傷,對乙所產生之二十萬元慰撫金請求權。(3)同(2)之例,但甲已對乙起訴請求。
□      何謂債務承擔?債務承擔契約之訂立,由債權人與承擔人訂立或由債務人與承擔人訂立二者有何不同?
□      試述債權讓與及債務承擔之方法。

◇◇債之消滅◇◇
      何謂債之消滅?並簡述之消滅原因。
      債務之清償方法如何?試就民法所定說明之。
      何謂第三人之清償代位權?何謂代物清償?試分述其意義。
      債務得由第三人清償,但於例外場合,亦有不得由第三人清償者,試說明之。
      何謂清償之抵充?方法如何?
      何謂提存?試說明提存之原因、方法及效力。
      試說明抵銷之意義、要件、方法及效力。
      試略述抵銷禁止之事由為何?
      試略述免除與混同。
□      依我國民法之規定,債之發生原因及消滅原因各有幾?
□      試述抵銷之意義及效力。

◇◇買賣◇◇
      何謂買賣?何謂特種買賣?試簡述之。
      出賣人之瑕疵擔保責任及其種類為何?試說明之。
      在買賣契約中,買受人之義務如何?試說明之。
      試述買回之意義及效力內容各如何?又買回之期限有何限制?
      拍賣之意義及成立各如何?其與標賣有何不同?
      試述物之瑕疵擔保之內容及其效果。
      何謂權利瑕疵擔保?試就其概念說明之。
      權利瑕疵擔保與物之瑕疵擔保如何區別?試說明之。

◇◇互易◇◇
      何謂互易?與買賣有何差異?

◇◇交互計算◇◇
      何謂交互計算?效力為何?試說明之。

◇◇贈與◇◇
      何謂贈與?甲表示願將其所有房屋一棟無償給與於乙,乙表示不允受,但未為移轉登記,乙可以向甲請求辦理所有權移權登記嗎?
      何謂附負擔之贈與?
      試述贈與之效力為何?
      何謂贈與之撤銷?何謂窮困抗辯(贈與履行之拒絕)?
      試判斷下列事項之法律效果:(1)甲將其所有房屋一棟贈與乙,乙因發現嚴重漏水,頓而生氣毆打甲,甲可以撤銷贈與嗎?(2)甲明知其機車煞車不良,乃將之贈與乙,並故意不告知煞車不良,乙因騎用該車致肇事,甲是否應負責?(3)贈與人為贈與約定後,經濟情況顯有變更,如因贈與以致他的生計有重大影響,或妨害他扶養義務之履行,應如何?
□      甲有價值三千元之一隻花瓶,願贈送與乙,乙欣然接受。但甲送交該花瓶至乙家途中,因甲之輕過失將該花瓶打破,問乙能否請求甲負債務不能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
□      甲答應乙之要求,立下字據約定三天後,將其價值五十萬元之汽車贈送與乙。乙於允受贈與之當日,即將該汽車以五十二萬元價格賣給丙。三天後,甲將該車駛往乙家途中,因甲之重大過失發生車禍,致該車全毀,問甲、乙、丙間之法律關係如何解決?
□      關於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贈與人之責任與出賣人之責任有何不同?

◇◇租賃◇◇
      何謂租賃?期限為何?租賃契約是否以訂立書面為成立或生效要件?租賃契約是否必須經法院公證才有效?
      試就民法之規定,說明出租人是否有修繕租賃物之義務?出租人不履行修繕義務之效果為何?
      試述承租人之權利義務各為何?
      何謂「買賣不破租賃」?試說明之。
      租賃契約消滅之原因為何?試說明之。
      甲向乙租用某屋,僱有傭人丙在家幫忙,因使用不當毀損乙屋設備,問其責任為何?又如因丙之重大或過失或普通過失致失火燒毀房屋,責任又如何?且此火若同時燒燬鄰居丁屋,責任又如何?
      何謂租賃權之轉讓?非法轉讓之法律效果為何?又何謂轉租?非法轉租之法律效果如何?轉租與轉讓又有何區別?
□      甲將其房屋租與乙居住,租期一年。甲乙使用不當,致馬桶阻塞不通,使乙生活頗感不便。乙要求甲修繕,甲置之不理,問乙能否因此終止租約?
□      甲向乙承租之房屋,如因甲之過失致失火毀損者,甲應否對乙負損害賠償責任?又甲、乙二人於租賃契約特別約定甲如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之義務致失火毀損該房屋亦須負責者,甲所負之責任是否因而不同?試說明其理由。
□      甲將耕地出租與乙耕作,嗣耕地之鄰地所有人丙,因建築之需要,商得乙之同意,提供鄰近之部分耕地供丙暫放建材,並由丙補償乙之損失。甲得悉上情,即以乙不自任耕作及轉租為由,終止租約,求收回耕地,是否正當?

◇◇借貸◇◇
      何謂使用借貸?何謂消費借貸?其效力各為何?試說明之。
      使用借貸之意義與性質如何?其成立生效時期為何?
      使用借貸與消費借貸有何不同?試說明之。

◇◇僱傭◇◇
      何謂僱傭契約?受僱人有何權利義務?又僱傭契約之終止原因為何?

◇◇承攬◇◇
      何謂承攬?其與僱傭有何不同?試說明之。
      承攬之效力為何?請從定作人與承攬人兩方面說明之。
      何謂法定抵押權?成立要伯如何?與一般抵押權競合時,其次序又如何決定?
      請依本次修正之民法規定,指出「法定抵押權」修正前與修正後,在適用上有何主要不同?
      甲向乙承攬建築房屋一,棟約定由乙供給材料,嗣因材料品質不佳,造成房屋有瑕疵,問乙可以請求甲負瑕疵擔保責任嗎?定作人之瑕疵擔保請求權有無時間限制?

◇◇旅遊◇◇
      何謂旅遊?效力為何?試從旅客及旅遊營業人兩方面說明之。
      在旅遊契約中,試說明旅客之權利義務。
      旅遊營業人之義務及責任為何?試說明之。

◇◇出版◇◇
      何謂出版?出版授與人負有何種義務?享有何種權利?
      何謂出版契約?版數如無約定,出版人可以出幾版?著作物滅失之效力如何?
      出版人負有何種義務?享有何種權利?又危險負擔之歸屬為何?

◇◇委任◇◇
      何謂委任?在委任契約中,受任人有何權利義務?委任人有何權利義務?試說明之。
      委任與代理有何不同?委任與僱傭、承攬有何不同?試說明之。

◇◇經理人與代辦商◇◇
      何謂經理人?何謂代辦商?其權利義務又如何?兩者有何不同?

◇◇居間◇◇
      何謂居間?居間人之權利義務為何?試說明之。
□      甲經乙之仲介,出售房屋予丙,丙轉售該屋予丁。其後,甲依其與丙之合意,將該屋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丁;甲且付清報酬予乙。詎料,丙拒付尾款,甲乃依法解除買賣契約。請問:(一)甲得否請求乙返還報酬?(二)甲得否請求丁或丙返還房屋之所有權?
□      甲委託乙仲介公司出售房屋,乙介紹丙買受該屋。請問:在下列情形,乙得否請求甲給付約定之仲介報酬?(一)甲、丙簽訂買賣契約後,丙給付價金遲延,甲依法解除契約。(二)房屋於簽約後移轉登記前,因地震而滅失,甲、丙乃合意解除合約。

◇◇行紀◇◇
      何謂行紀?效力為何?試說明之。

◇◇寄託◇◇
      何謂寄託?種類有幾?試簡述之。
      何謂法定寄託?情形有幾?試說明之。
      寄託之效力為何?說明之。
      甲將唐朝瓷像出賣予乙。乙以其居家環境複雜,為死被竊,乃暫時寄放於甲處,雙方訂有寄託契約為據,其後,該瓷像為丙所竊,試問:(1)該瓷像所有權屬於何人所有?(2)甲、乙對丙各得主張何種請求權?
□      學生甲將其新買之腳踏車寄存於其同學乙處。乙因居住於公寓樓房之四樓,將甲之腳踏車連同其自已之腳踏車皆置放於大門內之樓梯間。不料兩部車子皆遭小偷竊走,問甲能否請求乙賠償損害?
□      甲買票進入乙開設之游泳池游泳,不料其存於衣帽間之衣物被其他游客所竊走。問甲對乙能否主張賠償損害?

◇◇倉庫◇◇
      何謂倉庫營業人?倉庫營業人之權利與義務如何?
      關倉單遺失之補發,我國民法債編有如何之增訂?

◇◇運送◇◇
      何謂運送?運送契約對運送人及託運人效力如何?試說明之。
      旅客運送對於旅客因運送所受之傷害,是否應負賠償之責?

◇◇承攬運送◇◇
      承攬運送人是否可以自行運送物品?如果自行運送,兩造權利義務為何?
      何謂承攬運送人?其對託運物品之喪失、毀損或遲到應負何責任?又對承攬運送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多長?

◇◇合夥◇◇
      何謂合夥?何謂合夥財產?何謂合夥債務?民法對合夥財產之出資有何限制規定?對合夥財產有何保護規定?
      試說明合夥之「入夥」、「退夥」及「解散」各有何不同?

◇◇隱名合夥◇◇
      合謂隱名合夥?與合夥有何不同?隱名合夥財產之歸屬如何?
      隱名合夥當事人間之關係若何?試分別說明之。

◇◇合會◇◇
      何謂合會?標會之進行步驟為何?
      試說明會首與會員之權利義務各為何?
□      某甲為會首,因經商失敗而逃匿,致使合會無法繼續進行。請在此情況之下,某甲及已得標會員對於其他未得標之會員,必須負擔何種義務?

◇◇指示證券◇◇
      何謂指示證券?指示證券之讓與性在法律上有何限制?又證券與證書有何區別?
      指示證券消滅之原因為何?

◇◇無記名證券◇◇
      何謂無記名證券?試舉例說明之。又其與指示證券有何不同?

◇◇終身定期金◇◇
      何謂終身定期金?其權利可否轉讓?金額有疑義時如何處理?消滅原因如何?

◇◇和解◇◇
      何謂和解?是否必須作成書面才有效?得否以錯誤為理由撤銷?民法有無例外規定?

◇◇保證◇◇
      何謂保證?保證人與主債務人之關係如何?保證人與債權人關係(效力)如何?試說明之。
      何謂先訴抗辯權?普通保證人可主張先訴抗辯權,但什麼情形下不可以?
      何謂保證人之代位權?何謂先訴抗辯權?試述之。
      何謂連帶保證?何謂共同保證?兩者有何不同?
□      保證契約之當事人為誰?其締結是否需要債務人之參與?其與債務承擔有何不同?
□      試簡述下列各法律名詞之意義:(一)契約自由原則(二)物權法定主義(三)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四)先訴抗辯權(五)繼承之特留分
□      何謂先訴抗辯權?於何種情形下,保證人不得主張先訴抗辯權?
□      何謂保證人之先訴抗辯權?在何種情形下,保證人不得主張此一權利?
□      請說明左列法律概念:(一)共同保證(二)占有改定(三)提存
□      何謂「連帶保證」?其與「共同保證」有何不同?試簡述之。
□      何謂「連帶保證」?並簡述其「共同保證」、「保證人拋棄先訴抗辯權」之區別。
□      保證、連帶保證、共同保證與共同連帶保證各有何不同?

◇◇人事保證◇◇
      何謂人事保證?期間為何?效力為何?試說明之。



緣聚緣滅,人生似雲!
事緩則圓!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6-12-24 21:42 |
婷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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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一次謝謝您的資料分享
對我的助益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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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2-19 10:34 |
rainmo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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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情 謝謝大大的分享~~ 太感謝了~
這樣又能抓到一些重點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寬頻網 | Posted:2008-03-23 12:05 |
hua1210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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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意中找到舊的資料 ...雖然時間過很久`但是仔細一看還是有直得深入的考題``
謝謝大大的分享喔 表情


人生課程是難題...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2-24 2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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