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930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Chiunyao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特殊贡献奖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 鲜花 x77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烧录] 关于APE的介绍、播放及制作
ape的基本知识:
1、为什么要ape(简单来说ape就是能够提供最高质量的音乐文件)
(1)CD文件的获得:
早几年大家有个录音机听听磁带上的音乐就觉得不错了,现在有大量的CD与DVD,声音效果比磁带不知道要好到那里去了。但是,CD上的音乐在windows中是不能够直接认出的,不能够直接拷贝到硬盘中(其它的格式windows是可以认识的,比如数据文件,VCD,DVD等,惟独CD是不能够直接认出的)。所以,为了把CD上的歌曲拷贝到硬盘中,就需要专门的软件来实现,这被叫做抓轨,有很多软件可以实现这个功能,最常见的、大家认为最好的、就是EAC(EAC.exe)这个软件,经过抓跪出来的音乐是以wav的形式保留在硬盘中。
(2)压缩:
当把CD上的歌曲拷贝到硬盘(即抓轨)以后,这个最原始的文件(WAV)通常是很大的,比如一盘CD上的音乐,就是700M左右,如果把它分离成每首歌曲,那每首歌曲文件的大小在20——60M。这样大的文件即占用硬盘空间,也不适合在网上进行传递。所以,通常要把这个原始的大文件进行压缩。其压缩方式有多种,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没有损失的压缩,比如用猴子(monkey.exe)这个软件就可以实现,它可以把这个原始的音乐文件(WAV文件)压缩到原来大小的50——60%,文件格式是APE。
另外一类压缩方式叫做有损失的压缩,优点是可以把文件压缩得更小,比如比ape文件还要小1倍以上,常见的音乐有损压缩形式是MP3。但缺点是声音质量下降,一般,文件被压缩得越小,声音质量就越差。
(3)网上传递:
显然,由于网上下载被网速度限制,所以越小的文件,就越容易在网上进行交流。再就是FTP的空间也有限制,对于资金不够的网站,他们通常只能够提供MP3等。如果能够提供ape的形式的话,其声音质量是最接近原始的CD的。也有人把从网上下载来的ape文件刻录成CD。但是,最好不要把MP3这类有损失压缩的音乐文件去进行刻录,因为这样刻录出来的音乐,效果不好。
(4)ape文件的播放:
如果在电脑的硬盘上播放,你只要安装winamp或者foobar2000这样的软件以后,就可以直接进行播放。
特别是foobar2000效果很好,你从这里: 下载这个很小的软件(选取installer这项下载,可以支持各种版本的windows,还支持各种声卡,包括ac97软声卡),安装到你的硬盘中,不需要做任何设置,就直接可以播放ape格式的音乐了。你只需要对你想听的那首歌曲用鼠标进行双击,就可以放出最高质量(最接近CD)的音乐。
APE相关常见问题FAQ 

1。如何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人要活在当下....才是最幸福的!!!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4-12-20 23:48 |
andyf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7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介绍真清楚!收获不小!!
可以开始来做自己的APE了。
感谢指教!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亚太线上网络 | Posted:2004-12-21 10:35 |
公鸡掰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2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大大可否提供一下那些连结呢?


[glow=255(宽度),blue(颜色),1(边界)]
曾经有一份超酷的帖子被我看到
可是我没有回帖
当我Search不到它时
才后悔莫及
如果上天再给我一次机会的话
我一定要说三个字
我回帖
如果非要加上一个数量
我希望是
一万篇... [/glow]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5-02-11 20:52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6728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