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4772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霞客 手機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2 鮮花 x102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考情資訊] 近百名警察專科學校第二十四、二十五期家長今天連袂到行政院南部服務中心抗議陳情
主題: 警專生考試資格受衝擊 家長陳情要求政府保障

近百名警察專科學校第二十四、二十五期家長今天連袂到行政院南部服務中心抗議陳情,要求警政署及考選部協調,以保障警專生通過警察特考的權益,否則就應給予退伍令讓警專生有機會參加基層警察人員特考,以免打擊士氣。

百餘名警專生家長在下午兩點三十分到行政院南服中心陳情,家長對警政署在去年二月同意放寬非警察教育體系畢業生得參加警察特考,而排擠到正規警專學生出路表示不滿。

家長表示,警專二十二期以前的畢業生參加警察特考都有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可以通過考試,成為正式警察,但是自二十三期(2006)的警專生,因為政府開放非警察教育體系者也能參加考試,使得警專生有百分之三十的比例落榜。

警專二十四期的家長不滿的是從今年起,如果警專生未通過警察特考,可以參加基層警察人員特考,不過畢業生的役期從三個月變成一個月的替代役,且不發給退伍令,使得未能通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及格者,無法在隔年初參加基層警察人員特考,嚴重打擊警專生的士氣。

家長批評政府貿然開放非警察體系畢業生參加警察特考沒有健全的配套措施,排擠到正規警專生的出路,要求警政署及考選部補助。家長要求考選部應保障警專生參加公務人員特考時有百分之九十的保障錄取率、或提高警察特考錄取率給予二十四、二十五期警專生在服完一個月替代役期後有參加基層特考的資格。

內政部役政署科長曾燦彬表示,警專生服滿一個月的替代役,只能發給結訓證明,無法給予警專生退役證明,應協調考選部開放他們有機會參加基層警察人員特考的機會。

警察專科學校組長林榮輝站在支持家長的立場,同意考訓用合一的制度,以免政府培養的警專生沒出路。警專教育長洪春木認為問題出在考選部,是考選部不願意給警專生開方便之門。

中國國民黨立委黃昭順允諾聯合其他政黨在立法院尋求為警察特考排擠到警專生權益爭取其它解決方案,最好讓所有警專生都能百分百成為正式警察。市議員林國正認為問題出在考選部,要解決參加警察特考落榜者再轉而參加基層警察人員特考者的退役問題應由警政署訂定排除條款,才能解決。




個人認為 應該要讓警專生也可以考特考 不過不應該讓警專體系全部上壘...
要是大家吵一吵就有糖吃..那 乾脆我們版開始連署 版主帶頭帶大家一起抗議
大家都有公職當


[ 此文章被霞客在2007-08-02 23:43重新編輯 ]



塵與土. 雲和月.

獻花 x2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7-08-02 23:06 |
pussyman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8 鮮花 x4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為什麼不檢討警專生為什麼考不上??
讀警專只要死混活混畢業就可上壘,這樣會比較公平嗎?
難道非警專的優秀考生就不是人,那乾脆
取消特考,讓他們門關起來自己去搞。
非得要上街頭才有糖吃?

真的抓狂起來誰不會上街頭,要搞大家一起搞!絕對支持版主
建議!!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科威特 | Posted:2007-08-02 23:22 |
garlic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創作大師獎 社區建設獎 創作大師獎-2
頭銜:^^                 ^^                
版主
級別: 版主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版區: 數位造型
推文 x235 鮮花 x102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畢竟警察不是比賽誰會考試的.他們之前也是考試合格才能入學,其實要求完整文武訓練後成績合格,在畢業後都能當個警察也不算過份啦.補習班應該沒教到抓犯人吧?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7-08-02 23:53 |
x3333x 會員卡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3 鮮花 x76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倘只保障警專生的話,那非警專生的我們呢?我也要公平的保障呀!他們這樣一搞,說一句難聽的話,根本把憲法本文的參政權及平等權都不放在眼裡!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08-03 11:32 |
pchome1948 手機 會員卡 葫蘆墩家族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頭銜:種路人   種路人  
分類版主
級別: 分類版主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版區: 工商服務
推文 x184 鮮花 x112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這代表行政人員根本沒有將配套措施納入,以致於有考試不公的情況,不論是何種身份都應該站在共同的起跑線上。

百餘名警專生家長在下午兩點三十分到行政院南服中心陳情,家長對警政署在去年二月同意放寬非警察教育體系畢業生得參加警察特考,而排擠到正規警專學生出路表示不滿。

家長表示,警專二十二期以前的畢業生參加警察特考都有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可以通過考試,成為正式警察,但是自二十三期(2006)的警專生,因為政府開放非警察教育體系者也能參加考試,使得警專生有百分之三十的比例落榜。

我到認為有競爭才會進步,這一點不用抗議。
要不然醫學院的也不用過關斬將,畢業直接領醫師證書如何?

警專二十四期的家長不滿的是從今年起,如果警專生未通過警察特考,可以參加基層警察人員特考,不過畢業生的役期從三個月變成一個月的替代役,且不發給退伍令,使得未能通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及格者,無法在隔年初參加基層警察人員特考,嚴重打擊警專生的士氣。

這一點就很不公平,憑甚麼人家都服役了卻不發退伍令。抗議抗議!

我也支持霞客大大的說法,應該公平考試的!


[ 此文章被pchome1948在2007-08-03 11:55重新編輯 ]


以言譏人,取禍之大端;
以量容人,集福之要術;
以勢折人,招怨之未遠;
以德化人,得譽之流長。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08-03 11:40 |
cmcjohn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看了版大提供的新聞實在有幾點感慨
1.警察人員的素質向來另人垢病,不設任何的淘汰機制,難到就讓它持續沉淪嗎,他們是將來帶槍保護人民的耶,而現在人民確視其為帶槍的流氓,這是基本的過濾嘛,所以應是提供公平的競爭條件,若是全員開放乾脆叫這些人在家裡睡覺,等人把錢送給他們去花就好啦,這實在是對那些努力認真的警專同學是種極大污辱和不公平,支持版大我們也來抗議,同是公職人員,他們不用考試,我們幹麻拼命參加國考,受教育權與工作權是完全不同的
2.警專學生服役只要3個月那對那些服役一.二年的人就該死囉,真是得了便宜還賣乖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7-08-03 12:44 |
x3333x 會員卡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3 鮮花 x76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感覺會影響到明年的基層行政警察考試,有種就來搞吧!真的是「政府無能」呀!我們非警專生也要爭取我們的權利才是!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08-03 20:15 |
kirk7658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font=新細明體]外界人士:
  請你們要知道,警專生公費並非保障!!若是警專生在三年內考不上特考,一樣要賠償在校費用(約五十萬),現在開放給外界人士競爭,大家都一樣有生計上的壓力,但是讀書時間上,警專生一天只有大約三個小時的讀書時間,而且隨時可能被去做其他用途,其他的時間都是訓練、上課,連幾點上床都訂得死死的;而外界人士可以自由參加補習班(他們都不惜聘金來聘請公務人員來上課、出書,所以資訊比警專生流通),課後還可以自行熬夜念書,不受限制,警專生連熬夜念書的權利都沒有!!
  如果是你,你會選哪一條路..........2; 白痴都會選當外界人士!!
  當初我進警專時,沒有對外開放資格,我便以為我真的認真就一定能當警察,但是讀到一半突然改變對外開放,如果是你,你會服氣嗎??這種感覺就像是被騙進警專...(因為自行辦退學也要賠償在校費用!)
  如果外界人士有良知,請你不要在無知的批評警專生,我們是受騙、無辜的受害者.......
各位無辜的警專生:
雖然特考開放是必經的過程,但是各位有學法律的人都應當知道所謂"不溯及既往原則",法律之修改,以適用修改後施行日起所發生之事項為原則,不得適用施行前所發生之事項。
  警察特考於警專正期組23期特考前約三個月,考試院忽然對外宣布特考資格對外開放,並加考英文及法學緒論等科目,實有損害警專生權利之嫌,難道警專生非人民,不應適用法律不溯期既往原則嗎?
  23期考試結果應為外界所知不多,就已造成警專生約兩成落榜,如今,外界各大補習班開班已有一年多的時間,不惜經費邀請公務人員到外授課,故警專24期面對的外界對手實力大增,所謂警察專業科目因為補習班招攬人才,到外授課,使其以非專業知識,又警專生在校期間受軍事化時間管理,能念書的時間一天只有三至四個小時,如何有能力跟外界競爭?
  各位民眾應該以身設想,此次警專生應有之權利,是否因為制度修改被剝奪?
  各位警專生,請你爭取自己之權利,不要讓自己之權益受損,要知道兩年內若未錄用,就要賠償在校費用(四十幾萬)......,若不想白白賠錢,請大家呼籲家長站出來,發揮警察團結之精神!
[h1][/h1]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08-23 20:52 |
gyishyang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小弟認為,應該連基警都要改成特考來考,這樣才公平,為什麼基警只有28歲以下的才可以考(都沒有比較大尾的立委要抗議這個),考選部都沒考慮到基警錄取的人數都是特考的1.5-2倍嗎(況且考試科目還這麼簡單),難道特考的素質會比基警的素質差嗎!警專的同學別生氣,你們也讀二年有關警察的書了,沒理由考不上,況且考試科目應該你們都很熟吧!而且現在基警部份應屆警專生也可以考,這不是警校給妳們的方便之門嗎。以後真是會殺得頭破血流(外界人士把警校生當對手撕殺…),各位加油,時機壞壞,沒貪污的比貪污的還慘,這是什麼樣的世界啊!…拿個鐵飯碗才不會在跟邊拿磁碗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8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9-01-01 02:45 |
navy10w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說真的~真是因該問問那些抗議的家長,為什麼不去問問自己的小孩念了二年的警專,還考不上呢!
我記得以前的警官學校學生,要先去陸官入伍訓結訓後回校念書,沒畢業的照樣要去服兵役!另外以前考上警大的基本上都有上國立大學的水準,試問一下現今的警專生素質如何呢!
警察特考所考的科目是你們在學校就已經在修的了,(還不是考一些你們沒修過的科目耶),且有二年的時間讓你們好好念書,外加這麼專業的師資,試問一下如此狀況下還考不贏這些靠補習的門外漢,還有臉在那叫嗎!
況且學校所學跟實務是不一樣的,難道法律系的畢業生通過司法官考試不用受訓就會當法官或檢察官了嗎!(審判及訴訟流程,他們還學了四年),相對的警校畢業就馬上會執行勤務偵防了嗎!這些都是要到正式執勤後才會學到的實務經驗,所以才會特別規定非警校畢業者須受一年的基礎訓(就是如此)!
那些家長真是應該好好想想,小孩從警專畢業後到考試這段時間在幹嘛!別人是努力念書,他是好好享受畢業時光,
活該考不上~~~~~~~
另外我不同意樓上有位警專23期所說的,一天只有2~3小時念書,想請問一下一天24小時,扣除8小時睡覺,另外的時間請問你們在做什麼,一直在出公差勤務嗎!不也是在教室上課,你說的2~3小時是指晚自習時間吧!(請寫清楚搞的好像警專生很可憐一樣),你要不要去打聽一下軍校的學生生活,再比比看誰累~~~


[ 此文章被navy10w在2009-03-04 03:38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9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3-04 03:24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888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