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228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tuberose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2 鮮花 x21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小品] 婚姻成功之道
我高中的男友是個有趣的人,他旅居歐洲數年,會多國語言,為人殷勤,打扮入時。但我對他的一個習慣很感冒:不愛洗澡。


我陷入無法控制的執著,要他更常洗頭,穿著熟悉、平凡的美式風格服裝。我試圖抹煞這些當初吸引我的特性,甚至直接將他抓到水槽邊洗頭,一點也不迂迴。


現在的我比較有智慧。我和先生高登彼此欣賞,也彼此尊重,包括我個人的特殊習性。他知道我是工作狂,無法隨時隨地抽出時間去散步或看電影。


他會在我瘋狂地東奔西跑時格格地笑說:「這才像我太太。」他讓我想要慢下來,花更多時間和他相處。有時他會拖拖拉拉,但我愛他的深度和體貼。


只不過,另一半若有些讓人想改變的人格特質,實在很難不去嘮叨或算計。承認吧,每個丈夫或情人,都有一兩個令人厭煩的習慣。但批評或逼迫他改變,往往成效不彰,更可能得到憤怒和抗拒。


幸運的是,當你以接受代替責難和批判時,只會增加彼此的親密度。


馬克曼博士是丹佛大學婚姻家庭研究中心主任,他花了三十年調查婚姻成功的要素,發現些微的行為調整,就能改變婚姻中的互動。


如果你想「矯正」另一半,最好還是先從自己身上下功夫,以下有一些建議:


●自我解嘲

正如同我對高中男友的作為,女性常沒有意識到,她們只是想將另一半,變成另一個版本的自己,波士頓身心醫藥學院的壓力管理專家拉羅許這樣解釋。然而,這樣瘋狂地嘗試,註定會失敗。


利用幽默檢視自己的行為,才不會覺得需要自我辯護。


在一場座談會上,拉羅許讓一位女性想像自己的另一半穿著洋裝,以高音調的聲音說話。她真的希望另一半就像現在這樣嗎?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她說,將注意力放在欣賞當初互相吸引彼此的差異上。


●自己的快樂,自己負責

塔麗雅是一位醫師,她從事的是非常吃力的工作。也許為了平衡,她選擇了低調的史帝夫為伴侶。然而,她卻開始討厭那些當初吸引她的特質。即使是他留在流理台上的麵包屑,都可以讓她抓狂,她不禁想,難道每件事都要她來做嗎?


對史帝夫嘮叨,只讓她覺得更憤怒,不受重視,她終於了解,「是我讓自己這樣悲慘,也讓他的日子不好過,這樣下去,我會失去他。」因此,她讓史帝夫知道,她不再對他不滿,她在車子的後保險桿貼上「停止全球發牢騷」,非常有效。


他欣賞她願意檢視自己的行為,感覺更加受到重視。他因此開始清理自己的麵包屑嗎?並沒有,但他們不再鬥嘴,而開始享受對方的存在。


●做一面懂得讚許的鏡子

心理治療家比爾‧歐漢隆說:「如果你想確定另一半的行為像混蛋,只需控訴他是混蛋。當你只看到伴侶的缺點和失敗,會讓伴侶難以成為更好的人。將注意力放在他的優點,如果想不到任何優點,想想你的朋友喜歡他什麼地方?為什麼尊敬他?旁觀者的觀點可能較為清楚,畢竟,他們的觀點不會被留在地板上的髒衣服蒙蔽。


請記得,人各有所好,任何特質都可以是優點或缺點。我的某任男友比較嬉皮風,無法理解我喜歡衣服,費心整理外表的行為。我的先生高登也看到這樣的特質,反應卻大大不同。我們出門時,他很喜歡指出櫥窗裏我可能喜歡的衣服。


當我看到前任男友手上的鏡子時,我看到一個心胸狹窄、小心眼的女人。當我看著高登的鏡子,我看到一個有創意與美學概念,有趣的人。猜猜哪一段感情比較好?


當然,高登並非完美,我也不是。為了我自己的快樂,他雖然希望我不要那樣忙碌,但他仍然支持我做自己。這樣的接受和愛,才是正面改變的來源,讓我決定慢下來。


【講義雜誌 2007年10月號】


【心得感想】

婚姻是找到合適的人,同時自己也做那合適的人。接受對方原本的樣子、本質,這樣兩人會快樂、幸福許多......




一沙一世界
一花一天堂
雙手握無限
剎那即永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7-10-25 22:45 |
數位熊熊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要求別人之前先看看自己是個甚麼料! 表情 表情 表情


數位熊熊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0-26 17:42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246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