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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喵小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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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构成要件而言:
甲「砸坏」乙的电脑,应属损坏行为。且由于客体为电脑,故可能成立刑法第354条毁损器物罪。(考到毁损罪时,要先辨别客体为何,再决定适用毁损罪章中的哪一法条)
又依刑法第12条第2项规定,过失行为之处罚,以有特别规定者为限,既然甲系「不小心」砸坏乙的电脑,可知甲并非故意。
刑法第354条并未处罚过失行为,故甲不成立犯罪。
(二)就违法性、有责性而言:
构成要件根本就不该当,故毋庸再讨论违法性、有责性。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0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2-15 12:54 |
postman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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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kola1121于2007-12-15 11:40发表的 :
谢谢大家热心的解答 表情
法学一直让我很头痛,也搞不懂
分数每次都考60几分 表情

法学考题,真的要用"法"的角度去解析,而不是用一般认知、常识去判断。

该如何学习,就真的要多多接触它,了解其用语的涵意…暂时将以往对法律

的认知遗忘。一而再、再而三去阅读,加油吧。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1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7-12-15 13:16 |
06110606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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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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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以上那么多大大的详解~~
观念又清楚了不少~~谢谢各位大大~~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2-15 1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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