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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cre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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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讨论] 请问民法--侵权行为
请问大大们,
民法189,
承揽人因执行承揽事项,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定作人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191,
土地上之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所致他人权利之损害,由工作物之所有人负赔偿责任。


那如果土地设有地上权,而由某营造商承包盖房子的工程,结果营造商的机械操作不慎伤到路人,
那是土地所有人权要负损害赔偿责任,
还是地上权人要负责,
还是机械所有权人(营造商)要负损害赔偿责任呢?


只要方向对了,总有一天会抵达。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8-01-01 14:34 |
lai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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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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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法189条而论:承揽人即营造商该负责。
再依民法191条观之:工作物机械之所有人;营造商该负责。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1-01 15: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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