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6999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katrina0604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 鲜花 x20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晴天][快乐] 整形眼妆--解决大小眼、眼角下垂等眼部问题
整形眼妆--解决大小眼、眼角下垂等眼部问题
  Charlene(2007-05-14) 我自己左右眼的双眼皮不一样深,左眼是正常的双眼皮、右眼则比较像是内双,所以不化妆不修饰的话,看你来有点大小眼的嫌疑。但是由于我不喜欢贴双眼皮胶带,所以化妆的时候总是很苦恼。相信很多朋友也有和我一样的困扰吧!!
 
前一阵子看到在日本有整形化妆师」之称的田村俊人(日文昵称タムタム),针对三种常见的问题眼形(其中当然包括双眼皮不一样深),指导如何使两眼看起来一样的简易化妆术,我马上依样画葫芦,没想当相当简单,效果却非常惊人。在这边赶紧和大家分享!
 
首先,不论两只眼睛属于怎样的差异,有三个基本原则必须牢记在心:
1. 在进行调整化妆时,要以两眼的中庸(平均值)为基准,而不是以较为完美的那只眼睛为目标,这样化出来的效果才会自然。
2. 先从想要调整的眼睛开始化,然后再两只眼睛交互调整。
3. 强调睫毛膏的效果,可以造成化妆的视觉错觉。
 
接下来看看各种不同烦恼的眼睛具体该怎么化妆?
 
l       [backcolor=rgb(255,] [backcolor=rgb(255,]左右双眼皮不一样深
 

眼部问题示意图 (右眼双眼皮较深)
 
1. 在上双眼皮较浅眼睛的眼影时,原本涂抹在双眼皮皱摺内的眼影要超出双眼皮线,这样可以塑造出双眼皮较深的效果(注意:眼影的渐层、Highlight等都和平时化妆时一样)
2. 接下来化双眼皮较浅眼睛的下眼线。一般下眼线都是从黑眼珠的中央下方开始化到眼尾,但是这里的技巧是只要在眼白的一半处开始化眼线即可(即双眼皮较浅眼睛的下眼线比较短。)
3. 另一只眼睛的下眼线,就从黑眼珠的中央下方开始化到眼尾。
(步骤23是最神奇的部分,化到这里你会发现双眼的差距看起来变小了,没想到小小的一个技巧可以造成如此大的视觉效果。)
4. 最后是睫毛膏。在夹睫毛的时候,双眼皮较浅的那只眼睛,要从睫毛根部夹,仿佛眼皮被拉起来的感觉,也就是说比正常的那只眼睛夹得更卷翘一些。
5. 在上睫毛膏的时候,双眼皮较浅的那只眼睛,也要特别注意睫毛根部的支撑。要用睫毛膏好好固定拉起的睫毛根部与眼皮。
就是以上五个简单步骤,就能利用化妆的视觉效果,解决双眼皮不一样深的问题。
这个技巧真的很简单,而且在一般化妆程序中不需多花什么时间,推荐指数☆☆☆☆☆
        妆后效果
 
l [backcolor=rgb(102,]大小眼且小眼的眼角下垂
 

眼部问题示意图(右眼较小且眼角下垂)
 
1. 在小眼的眼窝上眼影时,稍微化的高一点,藉以调整眼睛的纵幅。
2. 在上小眼的上眼线时,中央部份稍微加粗,让眼睛的纵幅看起来较长。
3. 大眼的化妆则根据与小眼的平衡来调整。眼线稍微比小眼细一点、眼影的高度也随之调整。
4. 接着以黑色眼线来调整下垂小眼的眼尾,眼线的长度稍微比正常眼长一些。
5. 此时从镜子中检视一下两眼的平衡感,若两眼张开时形成良好的平衡,表示OK
6. 最后刷上睫毛膏。在小眼中央部份的睫毛特别加强,有让眼睛看起来较大的效果。
 

完妆效果
 
l        [backcolor=rgb(153,] [backcolor=rgb(153,]右眼宽度较窄、左眼黑眼珠下方露出眼白(三白眼)
[backcolor=rgb(153,] 

眼部问题示意图(右眼较窄, 左眼下方露出眼白)
 
1. 两眼双眼皮内的眼影采用深色、宛如眼线般,用细线条的方式上色。
2. 右眼的上眼线在眼尾处拉长,记住平行的拉长即可,不需要上扬。采用棕色的眼线会比较自然。
3. 三白眼的左眼下眼线,在黑眼珠下方尽量靠近眼球来化,在视觉上化解黑眼珠下方的留白。
4. 右眼的下眼线则稍微补一下睫毛间的间隙即可,视与左眼的平衡来调整。
 

 完妆后效果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8-03-28 09:58 |

首页  发表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5532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