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最近
天堂II
-最近浏览-
[转贴]有关..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天堂II
-最近浏览-
[转贴]有关..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法律讨论
»
故意撞路人并敲诈 2煞栽了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305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upside
反病毒 反诈骗 反虐犬
级别:
版主
版区:
硬体讨论
,
公益互助
,
PDA 讨论
,
手机讨论区
,
诈骗资讯
,
网路&防毒
x372
x2016
分享:
▼
x
0
[求助] 故意撞路人并敲诈 2煞栽了
新竹市区出现「拦路虎」!男子宋宝贵涉嫌故意用手碰撞路人,以对方碰撞未道歉为由,要求请吃饭赔不是,身材瘦小的王姓被害人只好给宋嫌1千元,忿忿不平偷偷跟踪宋嫌,报警逮人。
警方查出,嫌犯宋宝贵(42岁)有窃盗、诈欺、赌博、恐吓取财等前科,涉嫌伙同徐伟哲(36岁),十一日晚间7时许,在新竹市胜利路一带,见到王姓男子身材瘦小可欺,由宋嫌上前故意用手碰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爸爸 你一路好走
x
0
[楼 主]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
2008-04-23 06:42 |
liujenha
级别:
风云人物
x0
x4768
分享:
▲
▼
做的太好了,这种恶煞要给他们教训
x
0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8-04-23 13:06 |
arelier
级别:
初露锋芒
x42
x853
分享:
▲
回应楼主的问题~ 就刑事这算是恐吓取财。
依刑法346条规定,意图为自已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吓使人将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处六个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一千元以下罚金。
又因本案之主嫌为累犯,依刑法第47条规定,受徒刑之执行完毕,五年以内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另依民法92条规定,因被胁迫而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销其意思表示,故主嫌需返还不法所得1000元新台币。又因其胁迫危害,使被人感到生命身体受到伤害的恐惧,可依民法第195条第1项规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体、健康、名誉、自由、信用、隐私、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节重大者,被害人虽非财产上之损害,亦得请求赔偿相当之金额」提请法院判决慰抚金(精神赔偿)。
如果法律了解多一点,我想可以告到对方脱裤子吧
~ 要提请判决精神赔偿之前都不能睡觉,要把自己搞的不像人,说有多害怕就有多害怕,说每晚作恶梦都不能安心睡觉,走在路上看到人都会深深的恐惧,最好还有去看心理医生的证明
我们政府真是学人精~啊~~~~~~
哦~我的天呐~ 希望茂德跟茂矽一样有败部复活的机会~"~
人生如雾亦如梦 缘生缘灭 还自在
x
0
[2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
2008-04-24 00:15 |
MyChat 数位男女
»
法律讨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560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