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725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oolnooln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讨论] 未来主宰还是谁?
很多人都在猜测会是卧佛..
我在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欧洲 | Posted:2008-10-28 23:03 |
oolnooln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有谁记得另外那个人的名字...
出处好像是霹雳天阙还是霹雳劫..
众天说灭境有三天..梵天出处灭境...另外那一个名字忘了..
当时众天好像有说跟他与梵天是同修但也因某种因素而背离.因此梵天入苦境,
众天留在灭境..或许背离的那一位很有可能就是未来主宰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8-10-28 23:38 |
1701818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谁都不重要啦!有没有比弃天帝强才是重点!


哪里跌倒!哪里站起!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8-10-29 00:01 |
梵海怒音扬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灭境三天——梵天、众天、辅天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北京 | Posted:2008-10-29 00:21 |
oolnooln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原来是辅天,功东应不亚于一页书之下,白色的弃天帝会不会沦落之辅天的杀人工具,
苦灭两境的正邪之战,梵天带苦灭正道,辅天带灭境邪族与地下邪族,
呵呵这样好像没什么看头喔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8-10-29 11:01 |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 鲜花 x20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灭境的"辅天"早在三途判时期就挂点了~

灭境早期为"诸天"共同领导
此处的"诸"是指"众多"



万里烽烟未能平,百战谤臣陷今日;
不可与言言不必,独醒翻笑汨罗祠。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10-30 11:23 |
ks-scott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级别: 副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版区: 布袋戏
推文 x21 鲜花 x15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灭境有有好几天
梵天、蚁天、静天、怒天、辅天、众天
这几个比较有名
其它的应该还是有遗漏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8-11-01 00:30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156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