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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不當得利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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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olat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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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民法不當得利的問題
請問何謂
給付型不當得利?
非給付型不當得利?
區別實益是什麼?
區別標準是什麼?
舉各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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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 主]
From:歐洲 |
Posted:
2008-11-15 23:21 |
hiphop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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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而言之
不當得利下的兩種類型
其構成大概可以分述如下
>>>給付型 1.受有利益 2.經由"給付" 3.無法律上原因
>>>非給付型 1.受有利益 2.侵害他人權益 3.直接因果關係 4.無法律上原因
@最大的區別是 給付型不當得利必是當事人間有"給付關係"之存在
無給付關係就無法主張給付型不當得利之適用
只能改請求非給付型
惟需注意有所謂非給付型不當得利的補充性原則
即若當事人間之財產變動關係係經由給付而來
則若無從適用給付型不當得利 必定也不適用非給付型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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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08-11-16 00:29 |
desolat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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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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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樓]
From:歐洲 |
Posted:
2008-11-16 11:00 |
chenjj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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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樓]
From:臺灣 |
Posted:
2008-11-16 17:42 |
hiphop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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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所謂『給付』係指有"意識"且有"目的"的增加他人財產
至於例子如下
給付型:
因基於買賣契約,甲交付乙一輛汽車,乙交付甲價金(屬於給付行為),若事後發現買賣契約無效,則甲乙皆可向對方請求給付型不當得利
非給付型:
有如受益人自己的非給付行為:偷竊他人之物使用之
自然事件(非行為):某甲飼養之牛群誤闖某乙之農場並吃掉大量牧草
損害人自己的行為:某甲將某乙之牲畜誤認為自己的而飼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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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08-11-18 1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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