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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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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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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天][問題] 你是愛我,還是需要我?
著名的心理學家弗格姆(E.Fromm)在他的名著(愛的藝術)中有這麼一句名言:
不成熟的愛是--<因為我需要你,所以我愛你>
而成熟的愛是--<因為我愛你,所以我需要你>

一個人付出的愛是不是成熟,從他最原始的動機與表達得到驗證。

如果是基於需要(例如:因為我孤單,寂寞,所以我需要你陪我與安慰),那麼他所說的愛其實不是真愛,而是一種條件的需索卻假冒愛的名義。這假愛的鑑別非常容易,就是當他的需求已得到滿足(例如:因為你的陪伴安慰,他已不再感到寂寞),便會對你的存在覺得多餘與厭煩。

所以,當你的情人打電話給你,訴說他見不著你的日子真是茶不思飯不想,而求你趕過去給他看看的時候,你且慢高興,因為說穿了,他只是要你去給他下飯罷了!他只是需要你,那裡是愛你呢!

而真正的愛是無條件的自由付出,所謂需要,其實只是一種邀請:

他需要一個人和他共同完成這樁愛的事實,所以他對你提出邀請了。而這樣的真愛也很容易鑑別,就是當你對他的邀請婉拒甚至只是沈吟的時候,他立刻就能尊重你的意願而停步,而不會死追活纏,非要你答應才甘心。

何以故?只因他並不是荏弱的人格需要你去支持,而是秉其人格的獨立堅強,願邀你分享他生命的美好時光…因此我們說愛的第一要義就是自由,這一方面是指愛的付出應當基於自由意志,而別無潛在的陰暗動機。一方面則是指對對方人格自由的充分尊重,而不在付出的愛上面附帶有渴想,期望,要求乃至逼迫的壓力。

而真的相愛是一種愉悅甜美的經驗,而不是互相剝削的債務。但許多情人的相處卻總是從無私的愉悅始,而以沈重的負擔終,情人總忍不住想用對方的束縛來保障自己的安全,卻不知只會帶來更多的煩憂。而一個願意對方完全自由的人,又有誰捨得離棄?只是道理雖然簡明,當事到臨頭,總是不容易做到罷了!!!!

有人問:『你為什麼喜歡一個人?』

我只能夠說出為什麼不喜歡一個人,卻說不出為什麼喜歡個人。喜歡一個人,是一種感覺。不喜歡一個人,卻是事實。事實容易解釋,感覺卻難以言喻。愛情是忽然有一個人,我們覺得一見如故,很想靠近他,我們的內分泌忽然起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很想擁抱他。以後,無論快樂或哀愁,我們也想不起當初為什麼愛他。只有當我們不愛一個人時,才會找出不愛他的原因,因為我們開始挑剔。

任何一個人,只要你去挑剔,一定找得出缺點。越去挑剔,缺點越多,我們便可以說出為什麼不喜歡他。我們想買一件衣服時,即使發現他有小小瑕疵,埋怨幾句,也肯將就,因為只有這一件,而且我們太喜歡它了,瑕不掩瑜嘛!假使我們根本不想買那件衣服,它的小小瑕疵便是致命傷。我們更會努力地找出其他缺點,譬如質料不夠挺,顏色太鮮豔,向售貨員證實,我們不是隨便來逛逛的,我有認真考慮過的呀!

分手可以有很多原因,結合卻只有一個原因,原因就是:不需要原因

感想:
我發現我姐姐男友是需要她,而不是愛她,問為什麼喜歡一個人,當然,有感覺之餘,是有優點和比較好才喜歡這個人,而不是隨便就喜歡別人吧!不過每個人也有自己的缺點和優點。因為世上沒有完美的東西,只是我們想得太完美化,包括我自己,記得上次去買鞋,雙鞋真的有點瑕疵,但沒別的一雙,因為已給錢,那就算了。還有一次,買了一件差不多600元的衣服,現在,買回來不合穿,很大又醜樣,但當時看就好,現在給姐姐或放了在衣櫃沒穿過,真的有點後悔買回來,還只有這一件,沒貨了!從來都沒買過這麼貴,就這一次,以後想清楚再買!


[ 此文章被angelwu在2008-11-30 20:00重新編輯 ]



吃醋是因為喜歡 ,
生氣是因為在乎,
發怒是因為太愛,
受傷只是因為不想失去‧‧‧

好感同喜歡是不相等的,
要有好感先做得朋友,
要有鐘情先做得情人,
要有愛先可做得夫妻!

幸福很單純....所以要很單純的人才容易獲得   *^o^* (大家都要幸福喔!!)
獻花 x3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香港和記電訊 | Posted:2008-11-29 2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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