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816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t21010456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问题讨论] 请问一下地政 土法大意 谢谢
此题是96年地方特考五等土地法大意
38.如果公告地价为100万,张三申报地价为70万,
    则当年度政府核定张三之申报地价为何:
<A>120万 <B>100万 <C>80万 <D>70万
答案:80万
因为张三所申报地价低于公告地价所以,以公告地价的80%为其申报地价
算式:100万 X 80% =80万
是不是这样推算的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欧洲 | Posted:2008-12-11 03:29 |
kylgoing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6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是的
平均地权条例第 16 条
举办规定地价或重新规定地价时,土地所有权人未于公告期间申报地价者
,以公告地价百分之八十为其申报地价。土地所有权人于公告期间申报地
价者,其申报之地价超过公告地价百分之一百二十时,以公告地价百分之
一百二十为其申报地价;申报之地价未满公告地价百分之八十时,得照价
收买或以公告地价百分之八十为其申报地价。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20 (by 巧剪人间情) | 理由: 感谢您的文讯回响!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8-12-11 09:05 |
t21010456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谢谢大大的回答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8-12-11 18:57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044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