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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力小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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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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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讨论] 请教法条"其命令有违反刑事法律者,公务人员无服从之义务..."
请教各位大大,我不懂这条后半部
它说违反刑事法律者,公务人员无服从之义务
又说"前项情形,该管长官非以书面下达命令者,公务人员得请求其以书面为之"

意思到底是只要违反刑事,无论如何都可以不服从,还是虽然违反刑事,但只要有书面下达,还是要服从,但刑责由长官负责??


公务人员保障法第17条:「公务人员对于长官监督范围内所发之命令有服从义务,如认为该命令违法,应负报告之义务;该管长官如认其命令并未违法,而以书面下达时,公务人员即应服从;其因此所生之责任,由该长官负之。但其命令有违反刑事法律者,公务人员无服从之义务。
前项情形,该管长官非以书面下达命令者,公务人员得请求其以书面为之,该管长官拒绝时,视为撤回其命令。」。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欧洲 | Posted:2009-01-05 23:04 |
terry414141
数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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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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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违反刑事法,一律无服从义务,刑法21条,依所属上级公务员命令之职务上行为,不罚,但明知命令违法者,不在此限。如果服从,黑锅会背定,即使书面也没用。

刑法是比较严格的制裁法,公务人员保障法第17条所规范,通常指行政作业上,不会侵害像刑法那样重大的法益,命令违反刑事法应该从严解释,即使有书面,也无法因此免责。请参考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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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1-05 23:58 |
魔力小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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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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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大的回答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1-06 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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