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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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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问] 裁定驳回 VS 判决驳回
民诉
第442条: 提起上诉,如逾上诉期间或系对于不得上诉之判决而上诉者,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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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9-01-21 15:46 |
kb19791109 手机
数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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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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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代表你裁与判分不清楚!!!!
裁:通常为程序上的审理(刑法有例外我就不说明了)
判:通常为实体上的审理(刑法亦有例外我也就不说明了)
而民诉
第442条: 提起上诉,如逾上诉期间或系对于不得上诉之判决而上诉者,原第一审法院应以裁定驳回之。
代表你要提上诉若有1、逾上诉期间   2、对于不得上诉之判决而上诉 两种原因之一,法院在「程序上」直接
就驳回你了。<未进入实体审判前发生>
第449条: 第二审法院认上诉为无理由者,应为驳回之判决。
代表你已上诉,也进入实体审判,法官却发现你上诉书内容是无理由的(简单说就是你乱告啦!!),那法官就
会依449条,判「驳回」的判决(此为实体判决)。
不过,上述说法,到了刑法体系,会有小小的出锤.....但民法体系是一样的。


法律之核心在于:尊重
看轻别人,只会让别人更看不起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1-22 08:34 |
pc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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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GA.....
原来是酱子, 谢谢大大的解说!!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1-22 09:12 |
yugiohcha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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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也不太懂~
不过楼上大大说明后~
就有大方向了~
谢谢喔~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1-23 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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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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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也不是学法律的,误打误撞就遇到了法律,反正是交流嘛
各位大大一起加油啰!


法律之核心在于:尊重
看轻别人,只会让别人更看不起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1-23 1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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