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殘的政府高官,真不曉得他們每天上班到底是在幹啥!
如果英文程度跟國際觀及國家競爭力可以劃上等號的話,那考試院更應該建請國會立委大人提報修憲,將現行憲法規定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條文,增列三項:
1.留學生、僑民、外國人入籍本國者皆因英文程度及曾居住於國外更具國際觀之事實,凡有意願從事公職者應免除考試直接派任適當之職務。
2.現任公職人員(廣義),凡未曾出國留學或旅居國外者因國際觀之不足,自應調降至薦任以下職務主以服務本國中下階層人民為主。
3.各級民意代表未具第1項資格者自始未具候選人資格,不得參選。另登記參選總統之候選人未旅居國外20年以上者,皆不符參選資格(國家領導人更應具有更高之國際觀)
4.此增列條款為確保中華民國公務體系具整體國際視野及符合美利堅合眾國之臣屬國事實,故與憲法所列之平等、參政權之精神無違背。
如此我想就能真正達到公務人員具有優秀的外語能力及宏觀的國際視野(連民代、政務官也一起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