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202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浩维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14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讨论] 非观光区开民宿遭罚
彰化鹿港算不算是观光区?鹿港一家民宿业者日前接到一张15万元的罚单,理由是鹿港不是观光区,设立民宿有违观光条例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http://www.facebook.com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9-02-15 23:47 |
12191219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4 鲜花 x52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不服就提诉愿---行政诉讼
这是宪法给的权利

法令是否不合时宜--找议员去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2-16 09:31 |
浩维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14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感谢副版主的回应 表情


http://www.facebook.com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2-16 13:41 |
cyp0127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个人浅见:是不是以民宿的名义不用课税,还是有补助什么的,所以改个名字经营,税课的比较多吧!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02-16 14:52 |
风天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7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民宿管理办法 第 5 条
民宿之设置,以下列地区为限,并须符合相关土地使用管制法令之规定:
一、风景特定区。
二、观光地区。
三、国家公园区。
四、原住民地区。
五、偏远地区。
六、离岛地区。
七、经农业主管机关核发经营许可登记证之休闲农场或经农业主管机关划
  定之休闲农业区。
八、金门特定区计画自然村。
九、非都市土地。


发展观光条例 第 55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者
,得废止其营业执照:
一、观光旅馆业违反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核准登记范围外业务。
二、旅行业违反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营核准登记范围外业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锾:
一、旅行业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未与旅客订定书面契约。
二、观光旅馆业、旅馆业、旅行业、观光游乐业或民宿经营者,违反第四
  十二条规定,暂停营业或暂停经营未报请备查或停业期间届满未申报
  复业。
三、观光旅馆业、旅馆业、旅行业、观光游乐业或民宿经营者,违反依本
  条例所发布之命令。
未依本条例领取营业执照而经营观光旅馆业务、旅馆业务、旅行业务或观
光游乐业务者,处新台币九万元以上四十五万元以下罚锾,并禁止其营业

未依本条例领取登记证而经营民宿者,处新台币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
罚锾,并禁止其经营。

可能是违反第三项的规定吧??
这就像在住宅区开设商店一样,有利有弊…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解答


I'm back.
对传统观念持批判精神


献花 x1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3-27 00:16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301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