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郵件認定 NCC握生殺權
更新日期:2009/02/27 04:09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78/1f5tr.html〔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立法通過後,對民眾而言,收到垃圾郵件,第一件事是「切勿刪除」,這是未來舉證重要證據;再來則是把垃圾郵件列印出來,向NCC公告的財團法人投訴。財團法人可向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業者(ISP)調取資料,累積滿二十人之後,送NCC審查,審查通過即可向法院提告求償。
法案研擬過程中最大的爭議點在於垃圾郵件的認定及民眾如何求償。NCC法務處長高福堯表示,垃圾郵件可能包括金融、消費、商品等各種層面,NCC將邀請各部會、專家學者共同成立一個審查委員會;財團法人受理民眾案件後,先送這個跨部會小組審查,認定是垃圾郵件後,才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由法院判決是否賠償。
高福堯表示,這個財團法人必須具有公益性質,角色公正,社會接受度高,因此草案中規定必須成立三年以上,具社會清望及有一定資本額。投訴民眾可能必須繳交給財團法人協助求償的手續費用,但在法院訴訟進行時,可免繳裁判費。
值得注意的是,未來業者寄發電子郵件第一封信須設定「回傳機制」,收件者願意,必須回傳「同意收件」,如果業者沒有設定「回傳機制」,未來打起民事訴訟將居於劣勢。
高福堯表示,這次立法規範主體是「濫發行為」,而非郵件內容,因此不會特別針對是否為「色情郵件」加以處理,民眾如果被色情郵件困擾,除了尋求團體訴訟求取民事賠償外,也可以自行向警方檢舉,或許最後團體訴訟無法獲得賠償,但刑事方面可以「妨害風化」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