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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kad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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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關於偽證罪及公共危險罪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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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sikad716在2010-06-10 23:55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10 22:50 |
春之柏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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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見,請指正
一,依釋字582,共同正犯可以為證人適格,故仍有作證可能.
故有偽證可能.
二,
A在客觀TB上先處理:
兩者就燒毀的結果有累加的因果關係,且可歸責行為人,論一個重的.或以超越的因果來看,也只論後一個即可.(此看法較少)
或B即分開看,再採競合:
1過失失火(過失作為)....成立
2故意不作為放火.........成立
3則2包含1的不法內涵,法條競合補充關係或吸收關係.也只論一個.

以上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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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答覆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11 0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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