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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249第2项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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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之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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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民诉249第2项练习
1乙主张其父甲出租丙之租约到期,起诉丙返还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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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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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9-11-20 21:08 |
xfji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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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之诉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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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9-11-21 00:44 |
LP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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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知道结论而已:
1.因契约之当事人为甲跟丙,甲亦无死亡而发生乙继承甲之权利义务关系。又该屋之所有权应属甲所有,民法767仅限于所有人得主张,乙起诉系为当事人适格有欠缺,故法院应以判决驳回乙之诉。
2.甲乙为契约当事人,契约成立后,情事变更,非当时所得预料,而依其原有效果显失公平者,当事人得声请法院增、减其给付或变更其他原有之效果,乃民法227之2所明定,故法院应可依其情形斟酌之。
ps.柏桧大大加油,只有你比较热心助人。这两题我不相信这里没有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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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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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9-11-21 04:04 |
春之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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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题是民诉练习题,涉及民法:
1法院i应民诉249II,显然无理由,判决驳回,无即决力.
依民诉249II,就诉状显然无理由,得迳行判决驳回.
查本件甲非契约当事人,故明显属当事人不适格,属欠久程序利益保护必要,因此,依权利保护必要的诉权论,予以判决驳回.但无即判力.但若依本案判决请求说,则本件应裁定驳回.
2法院依民诉249II,显然无理由,迳行判决驳回,生即判力.
按民法442但书,定期契约,不得调整租金,查本件为三年租约,明显无理由.因此,依249II为本案判决,判决驳回.无论权利保护说或本案判决请求权,本件均是本案实体无理由.都是判决驳回,有即判力.
第四百四十二条(不动产租赁租金增减请求权)
租赁物为不动产者,因其价值之升降,当事人得声请法院增减其租金。但其租赁定有期限者,不在此限。
谢谢,楼上的回覆.对不对不用在意,重要有练习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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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补充答覆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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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9-11-21 1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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