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238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jimmy0123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1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资料交换] 立院打架通过的地方制度法新修条文
地方制度法一直修表情

[此文章售价 1 雅币已有 86 人购买]
若发现会员采用欺骗的方法获取财富,请立刻举报,我们会对会员处以2-N倍的罚金,严重者封掉ID!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2-04 11:16 |
jimmy0123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1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立法院三读通过地方制度法部分条文修正案,不仅修正直辖市议员的总额上限,以及增订建立跨直辖市和县市合作的相关机制,还简并地方的选举期程等相关配套。内政部长江宜桦表示,这次修正地方制度法是地方自治的重要里程碑,因为透过完善的法制配套,将能够让县市改制直辖市的后续作业顺利展开,同时,内政部也将更积极协助改制的县市政府,办理新直辖市政府的组编、预算筹编和功能调整等各项准备工作,希望能共同来完成地方自治的革新与改造。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2-04 11:18 |
alex0821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虽然 这些条文 尚有争议 但还是修新法 要努力念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2-09 23:16 |
loreleicat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因为要考试所以新修的法条都重要
不过地方制度法还是有很多值得人讨论的地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6-02 14:47 |
amet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修法了~~ 表情 载来读新法了!!感谢大大的分享~又多了一份要读的!!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7-18 09:50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114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