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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002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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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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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事訴訟、民事判決 選舉相關問題
想問一下

賠償金額在新台幣100萬以下的民事訴訟只能上訴到"高等法院"
但司法院得因情勢需要以命令減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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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in0022633在2010-02-06 16:14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APNIC | Posted:2010-02-06 15:34 |
sudehui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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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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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金額在新台幣100萬以下的民事訴訟只能上訴到"高等法院"
但司法院得因情勢需要以命令減至新台幣50萬或增至150萬
→此乃依民訴466第1項與第3項,但第一項指的是「最高法院」,非僅「高等法院」!

民事判決金額在新台幣150萬以下的民事糾紛,就不能再上訴到最高法院
→這應依民訴436-2

請問這兩個有什麼差別嗎~是因為第一個是"賠償金額"嘛??
沒唸過法律~看不懂= ="


個人見解:
民訴436-2:對於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二審裁判,其上訴利益逾第四百六十六條所定之額
數者,當事人僅得以其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逕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或抗告。

民訴466第1項:對於財產權訴訟之第二審判決,如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不逾新台幣一百
萬元者,不得上訴。(這指的是,不得上訴第三審)

由民訴436-2與民訴466,皆對上訴至第三審最高法院之情形所做的限制條件。
民訴466第1項之上訴限制,乃通常訴訟程序中之上訴限制!
民訴436-2之上訴限制,乃簡易訴訟程序中之上訴限制!

不同的訴訟程序,其要求可以相同或不同,這應很正常,就只是規定而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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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200 (by tenpage) | 理由: TKS+紅包


「通過理想家庭,實現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從你我開始」

【完全侍奉彌賽亞,建設地上天國】

                統一教敬上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台灣大哥大 | Posted:2010-02-15 1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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