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7688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pinkrabbit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 鲜花 x14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其他]请问公务人员和公职人员之不同??
公务人员和公职人员规范不同,可否指出两者不同,而以公务员广义来说,是否包含公职人员在里面??也就是不细分的话公职人员也是公务人员吗??那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等待是一种煎熬,
成功是需要努力,
机会是不会等人,
埋怨、藉口都是自找的~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2-27 14:43 |
sudehui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39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个人见解:
在行政法上,将公务人员分成四种层次,最广义、广义、狭义、最狭义,来区分民选的民意代表、民选的行政首长(包括总统副总统与地方自治首长)、政务官、事务官、教师与职员、军人等!
1.最广义的公务人员定义:依刑法第十条第二项与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1项,只要是从事国家法令之事务,皆属公务人员!
2.广义的公务人员定义:依公务员服务法第24条定义,只要受有俸给之文武职公职人员及公营事业之人员,皆属公职人员!
3.狭义的公务人员定义:依公务人员保障法、公教人员保险法、公务员惩戒法,为法定机关内编制有给职之人员!
4.最狭义的公务人员定义,依公务人员任用法施行细则第二条第1项之规定,在机关组织内,除政务官与民选人员外,定有职称、官等、职等之人员!

所以,就您问的问题,以通说来看,
公务人员乃指最狭义之事务官而言!
公职人员乃指狭义之事务官、政务官、民选之民意代表与行政首长、教师与职员。

当然,若考试出题,为避免争议,应会以法典为前题所定义的公务人员为准!


「通过理想家庭,实现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从你我开始」

【完全侍奉弥赛亚,建设地上天国】

                统一教敬上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台湾大哥大 | Posted:2010-02-27 15:55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718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