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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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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luciferydog 於 2010-04-06 01:11 發表的: 到引言文
 
本案甲究竟是否該當173I之故意應由錯誤理論來判斷,如甲認知與一般日常生活認知相差過大则不能阻卻173I故意。
(甲仍要知道該客體是供人使用的住宅或現有人所在,抽象危險犯僅是不用判斷是否致生危險而已)



.......
1. 173I之故意應由錯誤理論:
這要如何論呢?
2.甲仍要知道該客體是供人使用的住宅或現有人所在,抽象危險犯僅是不用判斷是否致生危險而已
所以依此見解,本題民雄鬼屋即使現有人在.只要行為人主觀不具173的故意,就不會成立173.而僅成立174嗎?
因為依一般日常生活認知,應該沒有人敢在民雄鬼屋過夜吧?
是這樣嗎?

再幫小弟釐清一下觀念吧!表情


清如水 廉如鏡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0 樓]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2010-04-08 09: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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