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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a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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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請教法條內容的問題(已解決)
請問各位
刑事訴訟法第68條
因遲誤上訴或抗告或聲請再審期間而聲請回復原狀者,聲請回復原狀,應同時補行期間內應為之訴訟行為
以及行政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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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ctaic在2010-04-07 16:55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行政院研考會 | Posted:2010-04-07 08:33 |
bryant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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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開來看應該比較好懂
因遲誤上訴期間而聲請回復原狀者,聲請回復原狀,應同時補行期間內應為之上訴行為
因遲誤抗告期間而聲請回復原狀者,聲請回復原狀,應同時補行期間內應為之抗告行為
因遲誤聲請再審期間而聲請回復原狀者,聲請回復原狀,應同時補行期間內應為之聲請再審行為
其他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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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亞太線上 | Posted:2010-04-07 14:08 |
cta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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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

我把它想的太複雜難懂了~~

原來就是申請回復原狀順便附帶補行要為的行為

謝謝你囉...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行政院研考會 | Posted:2010-04-07 16: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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