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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M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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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讨论] 民法问题-
 甲男乙女为夫妻,有子女丙、丁二人。甲死亡后,乙、丙、丁为遗产分割,乙分得房屋一栋,丙分得土地一笔,丁分得股票,各价值300万元。惟于遗产分割前,乙所分得之房屋,因地震毁损,价值仅存150万元,则乙可向丙、丁各求偿多少?
A25万元 B50万元 C75万元 D100万元
ans B

请问这题为何不是A呢? 表情 感谢回答




甲男乙女为夫妻,甲之父丁尚生存。乙因难产,生一子丙后,即死亡。乙死亡三小时后,丙即夭折。关于乙之遗产继承,下列叙述,何者为正确?
A甲单独继承 B甲、丁共同继承 C甲、丙共同继承 D甲、丙、丁共同继承


Ans: C
 怪了...丙不是夭折??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6-23 07:55 |
az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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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150+土地300+股票300=750
  750除以3=250(每人应得250万)
  故以可以向乙丙各别求偿50万

2.甲为配偶当然可以继承
  丙在乙死后独立生存3小时 这3小时本来就有继承权
  所以乙之财产由第一顺位之甲丙继承
  故得甲丙共同继承
 
  至于丙死亡一事 非本题所问
  丙死亡后之财产由甲单独继承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06-23 08: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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