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最近浏览-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法律讨论
»
非法持枪杀人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419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sweetrocker
级别:
路人甲
x1
x9
分享:
▼
x
0
[讨论] 非法持枪杀人
Q
甲为纵贯线上黑道大哥。某日,为赴宴而将车停放于餐厅地下停车场。甲刚下车,即发现四周情况有
异。甲以为被警察埋伏包围。对方乙首先开枪,甲即掏出随身枪械迎击。事实上,乙不是警察而是黑道
中人,为抢地盘而欲置甲于死地。警察获报黑道火拼,随即大对人马包围现场。甲乙不愿束手就擒,因
而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x
1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7-01 20:07 |
lai0913
级别:
初露锋芒
x0
x268
分享:
▲
▼
两颗子弹!
双重因果.系指两颗子弹皆可致命,才会两者皆为既遂
如果仅有一颗为致命,另一颗仅中手,又无法辨别是谁打的,
个人认为,两者应仅为杀人未遂罪
应该是吧!
清如水 廉如镜
x
1
[1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
2010-07-01 21:36 |
冰咖啡
级别:
初露锋芒
x5
x863
分享:
▲
▼
Q
甲为纵贯线上黑道大哥。某日,为赴宴而将车停放于餐厅地下停车场。甲刚下车,即发现四周情况有
异。甲
以为被警察埋伏
包围。对方乙首先开枪,甲即
掏出随身枪械迎击
。事实上,乙
不是警察
而是黑道
中人,为抢地盘而
欲置甲于死地
。警察获报黑道火拼,随即大对人马包围现场。
甲乙不愿束手就擒,因
而与警方三方开枪互击
。结果,
乙被甲开枪击中而毕命
,
警员丙身中两枪而殉职
,事后证实,
丙身上有
甲乙枪支之子弹
,只是
无从获知中弹之先后
。枪战后,甲以受伤,乃
枪夺丁之机车
逃离现场,但因技术
不佳摔倒而被逮捕,机车起火爆炸。试问甲之罪责。
甲开枪射杀乙的行为不能主张正当防卫阻却违法,
因为甲为刑法第187条非法持有枪炮弹药
,
能不能阻却违法跟甲持有枪械无关
且甲行为时误以为乙为警察,不知乙系先行开枪的现时不法侵害是刑法
271条第1项
的构成要件该当。
所以甲系
一行为触犯两罪名,从杀人罪处断。
持有枪械和杀人未遂之竞合,实务和学说似乎见解不同,这边留给其他专业的补充。
而丙中甲乙枪弹系为
双重的因果关系
,所以甲和乙都系刑法271条第1项
杀人既遂
。
这边题意不明,罪疑唯轻,认定双方未遂;除了看中弹之先后,亦要看致命之原因(ex.谁打中要害)。
抢丁之机车系刑法
第325条
,
这样对吗?
抢机车只是为了逃逸方便(用了就丢),还是为自己不法之所有?
小弟认为是前者,故不成立325
个人以为,撇开枪枝问题
(这部分我不懂)
,甲成立1个杀人未遂和1个杀人既遂,数罪并罚
有错误还请多包含
[ 此文章被冰咖啡在2010-07-02 04:46重新编辑 ]
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们却疏忽了对他人的关怀--达赖喇嘛
x
2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7-01 22:09 |
luciferydog
级别:
小有名气
x2
x709
分享:
▲
▼
1.如果你解题认为甲没有正当防卫的防卫意思而不成立阻却违法事由,你就还要注意有无成立客观阻却违法事由要件的情形,如果有(如本案),她就是在考你2阶跟3阶的差异,考你是用对立的模式处理这个争议还是去调和折衷她。
因为3阶论者大致如你解题的模式,会认为不该当阻却违法事由,所以成立271I(杀人既遂)但由于有客观阻却违法事由的事实,从而会以57来量刑减轻其刑。
而采2阶论者,则会认为负面客观构成要件该当,从而成立杀人未遂(阻却客观构成要件该当性)。
上述2者如采坚持己说的看法则会形成数十年来的典型争议类型(许玉秀与黄荣坚的笔战争议)
如你有法调和2说也许能拿到高分,因为从体系而言,不论你采2阶或3阶,出来的结果应当一致。
2.个人试认为3阶论有包容的空间,也就是在客观归责性上去论述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不能归责于行为人,因为当他作杀人行为时就已经破坏法律秩序,从而升高自己受害的风险,因此如果该风险够高到容许甲的反击行为,那么甲的反击行为是不是可以相对来说是法所容许的风险呢??
3阶论者如在此论述的话应当能发展出与2阶论相同的结论可能,也就是说用3阶论还是可能推出杀人未遂的结果来,差异只是标准的不确定性,而这种不确定性其实正正就是2阶论者被攻击的地方。(3阶的客观归责性与2阶的负面客观构成要件其实不是都一样不确定而赖学说补充吗)
而3阶只是把这个不确定拿到量刑(利用57来解套)去处理而已!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x
4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7-01 22:45 |
shl651029
级别:
小人物
x0
x76
分享:
▲
▼
luciferydog大精辟解法 表示赞同
甲乙开枪 造成丙死亡
若能证明证明哪枪为死亡因果就能以杀人罪论楚
不能证明 浅见认为才有双重因果适用
因为违反社会整体法规范 对警察丙之执法行为
故甲不能主张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难
甲对乙开枪 造成乙死
论以刑271
又持有枪持非法之所许 违反枪炮弹药刀械条例
甲 2个杀人罪既遂(或一杀人既遂 ,一杀人未遂) 一非法持有枪枝罪 ,数罪并罚
最后参酌刑57条 论楚
x
2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7-01 23:01 |
Dragon-Q
级别:
小有名气
x0
x1156
分享:
▲
▼
其实这边小的有所小小的疑点:
所谓防卫意思:乃具备防卫自己或他人权益即可抑或需完全认知客观防卫情状
具备不法性??
甲对乙
就三阶论:仅多减免其责
案二阶论:以杀人未遂论(够酷吧)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x
3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7-01 23:11 |
ii810638
级别:
小人物
x7
x117
分享:
▲
▼
目的犯罪理论
在犯罪理论漫长的发展过程当中,导致各要素从新定位并成为理论发展分水岭的
关键, 要属目的犯罪理论43 。这体系主要是受到Welzel 目的行为论( finale
Handlungslehre)的影响,目的行为论在思维基础上抛弃过去抽象的思维模式和价值
相对主义,主张行为本质的要素在于预见结果,所以人的行为是具有目的性(Finalität)
的活动,人可以控制其行为有计画地实现目标的。再者,目的论系着眼于行为社会意涵之实质内容的探讨,而以超越古典论以来犯罪原理所强调之观念论的概念范畴为其
特色44。在目的犯罪理论横扫刑法学界之后,新古典犯罪理论几乎彻底崩溃。三个阶
层产生的根本变化如下:
1.构成要件阶层
目的犯罪理论的出现,彰显着构成要件更加地主观化,因为构成要件合致性
的判断无法忽略行为的意向,以杀人罪来讲,这意向就是故意,而故意就是目的,
在这个阶段,故意已经成为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此种主张是目的犯罪理论在犯
罪理论上的革命性看法45。至于在因果关系上,目的论仍承袭条件理论,只是在
检验上须进一步思考行为人能否对经验上的因果律做有目的的操控。
2.违法性阶层
在违法性方面,目的犯罪理论未有重大变革,实质违法性的观念被保留下
来,且经由利益衡量与价值判断,新的阻却违法事由可不断地被创造出来。
3.罪责阶层
目的论于对罪责的本质也是采取「规范罪责论」,对罪责的理解仍然是以期
待可能性作为实质的思维基础,此时不法意识也从故意中分离出来,行为人欠缺
不法意识与构成要件故意无干,只能视其情状减轻或排除罪责。至于「故意」不
再是罪责的要素之后,那么「过失」呢?在目的论底下,过失的内涵被切割为二:
「客观的注意义务」与「缺乏注意义务之个人可责性」,前者属于构成要件,后
者属于罪责。故意犯的构成要件故意成为构成要件要素之后,故意犯与过失犯一
开始在构成要件阶层即有所区别,并非如古典理论所主张的在罪责阶段才区别开
来。
问与答之中,不清楚的观念,就要继续追问,直到完整且清楚,一劳永逸。
学习严禁一知半解,似是而非。
给所有网友:沉默不语是双输,踊跃发表是双赢。
x
1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7-02 00:41 |
Dragon-Q
级别:
小有名气
x0
x1156
分享:
▲
▼
目的行为论???哪他怎么坦讨过失犯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x
0
[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7-02 11:27 |
ii810638
级别:
小人物
x7
x117
分享:
▲
下面是引用 q8791042 于 2010-07-02 11:27 发表的 :
目的行为论???哪他怎么坦讨过失犯
这只是一段历史介绍而已=.=
话说本题....我觉得......考试作答时应该是在比掰功吧...
看谁比较会唬烂
问与答之中,不清楚的观念,就要继续追问,直到完整且清楚,一劳永逸。
学习严禁一知半解,似是而非。
给所有网友:沉默不语是双输,踊跃发表是双赢。
x
1
[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7-02 11:39 |
MyChat 数位男女
»
法律讨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150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