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最近浏览-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法律讨论
»
被法拍...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639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努力以赴
级别:
路人甲
x0
x5
分享:
▼
x
0
[求助] 被法拍...
请问一下大大们
甲有两笔土地a地设有抵押权,但因没有还款而被拍卖连同b地一起被拍卖
但a地内含有一小部份是国有土地且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x
0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8-22 06:53 |
sierfa
级别:
初露锋芒
x0
x322
分享:
▲
小的来发表一下意见,请卓参~
1.基本上楼主的问题是错的,所以建议应该先再厘清题目,不然依照题目所推论的答案应该不是楼主要的答案。
(1)a地设有抵押权,但因没有还款而被拍卖连同b地一起被拍卖
抵押权的效力仅及于抵押物,所以b地不应该一起被拍卖;所以拍卖原因应该不是抵
押权的债权,而是其他债权。
(2)a地内含有一小部份是国有土地
土地以笔为单位,不会有含有一小部份是国有土地的情形,楼主所指应该是共有的
情形。所以应该可能是与某管理机关为共有关系。
2.基于以上前提下:
(1)基地出卖时,应有部分之承租人是否有优先购买权
依小的理解,多数说认为共有土地所有人间如有分管契约,才基地出卖人应有优先
购买权之适用(推论过程略)。另本题涉及房屋并非是承租人所建,可能也有65年
台上字第530号判例认为无优先购买权的问题,详细情形应视个案事实判断。
(2)若国有土地得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其属于何种效力
{1}有房屋优先购买权:这里跟房子没有关系吧?
{2}还是ab两地的优先购买权:这里跟b地也没关系吧?
{3}要有何效力?
如果要问效力:就是的主张物权的优先购买权而已(参土地法104条)
我想楼主要问的应该是要件吧?
虽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凭藉自己主观的信心来编织客观的结果
x
0
[1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
2010-08-22 10:03 |
MyChat 数位男女
»
法律讨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560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