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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繼承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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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M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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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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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民法繼承權問題
請教一民法問題:
某甲對其高齡80歲之親生母親不聞不問,不加以撫養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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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09-07 21:34 |
kino
級別: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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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年台上1870號判例認為有達喪失繼承權之情形:
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五款所謂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情
事,係指以身體上或精神上之痛苦加諸於被繼承人而言,凡對於被繼承人
施加毆打,或對之負有扶養義務而惡意不予扶養者,固均屬之,即被繼承
人 (父母) 終年臥病在床,繼承人無不能探視之正當理由,而至被繼承人
死亡為止,始終不予探視者,衡諸我國重視孝道固有倫理,足致被繼承人
感受精神上莫大痛苦之情節,亦應認有重大虐待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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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樓]
From:歐洲 |
Posted:
2010-09-08 09:46 |
NIMBY
級別: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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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謝您提供的資料,那這樣前提是父母親有生病甚至是重病才可能嗎?
那甲之子女是否也必然喪失繼承權?(如果甲之子女有探視,或沒有探視是否不同?)
如果喪失繼承權,甲之母親或其他子女是否應向法院提起?或直接成為喪失理由而不需向法院提出?
不好意思因為查了法條(民法)中似乎沒有說明如果喪失繼承權必須一定要有法定程序,所以個人猜想
是直接喪失繼承權,而無庸向法院提出,這樣對嗎? (民事訴訟法中似乎也沒有規定)
[/td][/tr][/table]
[ 此文章被NIMBY在2010-09-09 07:33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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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09-08 09:50 |
ripper45
級別: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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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
,「喪失繼承權」的爭議通常是在被繼承人過世之後,各繼承人之間才會發生;也就是「被繼承人過世」是繼承發生的原因,之前不會發生法律上所謂「喪失繼承權」的問題。此爭議乃要其他繼承人能明確舉證,所以有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 (繼承權喪失之事由 )之規定。要不然就是要被繼承人在生前比較積極的表達,以遺囑處理,避免無謂爭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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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
2010-09-12 00:30 |
kino
級別: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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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因為查了法條(民法)中似乎沒有說明如果喪失繼承權必須一定要有法定程序,所以個人猜想
是直接喪失繼承權,而無庸向法院提出,這樣對嗎? (民事訴訟法中似乎也沒有規定)
1145條第1項
第1款是絕對失權,即不待被繼承人表示,即生失權效果
第2~4款是相對失權,可經由宥恕來回復
第5款是表示失權,須被繼承人表示,方生失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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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09-12 11:12 |
NIMBY
級別: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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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如此,
"1145條第1項
第1款是絕對失權,即不待被繼承人表示,即生失權效果
第2~4款是相對失權,可經由宥恕來回復
第5款是表示失權,須被繼承人表示,方生失權效果 "
那假設甲因為第一款喪失繼承權,這樣甲之子女是否也失去繼承權?
謝謝兩位大大費思回答
[ 此文章被NIMBY在2010-09-12 18:48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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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09-12 18:27 |
ripper45
級別: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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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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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一百四十條(代位繼承)
第
一千一百三十八
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
喪失繼承權
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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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樓]
From:沒有資料 |
Posted:
2010-09-13 0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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