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6705 个阅读者
 
<< 上页  1   2   3   4  >>(共 4 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TJQAZ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28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Dragon-Q 于 2011-12-08 13:03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不是文字游戏~而是不善于表达!

不善于表达~~~~是我专用喔~~表情

下面是引用 往真里修 于 2011-12-08 14:20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当然是「明知不能安全驾驶(客观上也不能安全驾驶)而驾驶」阿,不然还有什么?

为何醉态驾驶不是故意之行为??到底是不是故意,那是事实认定的问题跟构成要件的探讨无关吧

本罪不是故意之行为吗?不然是什么??包含过失??表情

我是好奇所以想问问看啊~~~
看看大大们的看法如何而已。

毕竟这有不同见解~~表情


[ 此文章被TJQAZ在2011-12-08 14:39重新编辑 ]



讨论问题欢迎~ 拒绝 恶意贬低人格~
问题无关事及未细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个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后有座山,称"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称"碍山"~
以前,想要铲平它,但力未逮;
现在呢?? 想轻盈的飞越过它,
越过这座名为人生之"碍山"。
使它尔后为我之"靠山"~~

=====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0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08 14:31 |
往真里修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0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TJQAZ 于 2011-12-08 14:31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不善于表达~~~~是我专用喔~~表情



我是好奇所以想问问看啊~~~
看看大大们的看法如何而已。

毕竟这有不同见解~~表情




好想看看不同见解长什么样子...表情 还有,这盘冷饭也炒过久了...什么时候要出新菜呢??表情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1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 | Posted:2011-12-08 14:44 |
Dragon-Q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15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新菜喔~~大概就是过失犯185-3的可罚性与认定185-3为抽象危险
或具体危险的搭配使用..........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08 14:52 |
往真里修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0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Dragon-Q 于 2011-12-08 14:52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新菜喔~~大概就是过失犯185-3的可罚性与认定185-3为抽象危险
或具体危险的搭配使用..........


这看起来不是新菜耶
你加了火腿跟蕃茄,让这盘炒饭味道更加复杂.......................表情



言归正传本罪要如何认定为具体危险?应该是抽象危险吧,而且,要处罚过失的抽象危险犯,表示这是规范密度相当高的行为比之纵火、决水,酒醉驾车的侵害风险、范围远远不及...这种等级程度还不需要做此处理吧...而且从文义上也看不出来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3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 | Posted:2011-12-08 15:12 |
往真里修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0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你的意思是:
如要处罚过失,需为具体危险犯
如止于故意,则抽象危险犯足矣.....是吗??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4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 | Posted:2011-12-08 15:15 |
TJQAZ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28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往真里修 于 2011-12-08 14:44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好想看看不同见解长什么样子...表情 还有,这盘冷饭也炒过久了...什么时候要出新菜呢??表情

A~~
不同见解,就是不同人有不一样看法嘛~~
这一条本来就有不同看法,但那不重要,我比较想看你们看法而已。
知道自己重要性了吧!!!表情

饭菜冷了,新菜就看你什么时候要...........出桌表情

A~~~
我发现你们都没PO过新文呢??
你们不知道第一次感觉吗???  
你们知道的~~???   表情
真是解题的好手~~脚   表情


[ 此文章被TJQAZ在2011-12-08 16:55重新编辑 ]


讨论问题欢迎~ 拒绝 恶意贬低人格~
问题无关事及未细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个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后有座山,称"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称"碍山"~
以前,想要铲平它,但力未逮;
现在呢?? 想轻盈的飞越过它,
越过这座名为人生之"碍山"。
使它尔后为我之"靠山"~~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08 16:45 |
Dragon-Q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15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往真里修 于 2011-12-08 15:15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你的意思是:
如要处罚过失,需为具体危险犯
如止于故意,则抽象危险犯足矣.....是吗??
表情

没啦~~我很单纯的!我只是看谁要支持具体谁要支持抽象!
虽然98台非15一再强调他是抽象危险犯,但却说要判断是否能
安全驾驶,已在不以0.55为判断!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08 17:40 |

<< 上页  1   2   3   4  >>(共 4 页)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871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