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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pi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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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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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煽惑犯之问题

刑法第153条第1款规定:「以文字、图画、演说或他法,公然为左列行为之一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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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1-20 19:20 |
mis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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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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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煽惑者着手(他人改为煽惑者)
(B)与被煽惑者有无实施犯罪无关


台湾高等法院 97 年度上易字第 891 号判决
按刑法第 153 条第 1 款之煽惑他人犯罪,虽系于煽惑者着手煽惑他人犯罪时,即成立之,不因被煽惑者有无因此实施犯罪,而影响其煽惑罪之成立。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1-21 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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