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4192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0悠風0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5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地制法考古題...

1.地方自治團體選出首長議員處理地方的事務,我們稱之為(A)住民自治 (B)團體自治

答案是A 可是,題目不是再說團體嗎



2.非地方政府現行有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秋晚的雨季
載走許多愁與寂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碩網網路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05 18:07 |
我愛布布 會員卡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10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1.地方自治團體選出首長議員處理地方的事務,我們稱之為(A)住民自治 (B)團體自治


住民自治:自治團體之構成員基於合意,以民主的方式組織團體,在性質上屬於「政治意義的自治」,如選舉行政首長、議員代表。
團體自治:以一定之地域組成公法人團體,可依自己之意思,由本身團體,自行處理地方公共事務,國家或其他權力均不得任意加以侵害、干涉,在性質上屬「法律意義的自治」,如地方立法機關通過自治條例、地方行政機關發布自治規則。


不行~作廢~駁回
放肆~無理~大膽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05 21:19 |
我愛布布 會員卡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10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2.非地方政府現行有效之法令:行政劃分法。 此題目是95年的考題,那現在已經有此法了嗎?
延伸,地方自治區域之區劃現今是否已有法律加以規範?



本來依地制法第七條相關行政區域之新設、廢止或調整,要以行政區劃法為依據,但從地制法施行以來,行政區劃法就只是草案,一直躺在立法院。99年底五都選舉,為新設的三個直轄市有法律依據,地制法增訂了第七條之ㄧ、之二、之三。


不行~作廢~駁回
放肆~無理~大膽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05 21:20 |
我愛布布 會員卡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10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3.依中華民國憲法之規定,下列何者具有執行行政區劃分事項之權限?

(A)宜蘭市(B)彰化市(C)屏東市(D)嘉義市 答案是D 為何呢??


只是考你憲法。
ABC都是縣轄市(地位等同鄉鎮),D為省轄市(地位相當於”縣”)
依憲法第ㄧO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行政區劃為”中央立法並執行,或交由省縣執行”事項。


不行~作廢~駁回
放肆~無理~大膽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05 21:22 |
0悠風0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5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感恩^^~~ 我懂了~


秋晚的雨季
載走許多愁與寂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碩網網路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05 23:23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139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