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蜻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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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解析
健保不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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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1-12-17 19:12 |
jeans510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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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民健保法第51条
(民国 100 年 01 月 26 日修正)
下列项目不列入本保险给付范围:
一、依其他法令应由各级政府负担费用之医疗服务项目。
二、预防接种及其他由各级政府负担费用之医疗服务项目。
三、药瘾治疗、美容外科手术、非外伤治疗性齿列矫正、预防性手术、人
工协助生殖技术、变性手术。
四、成药、医师药师药剂生指示药品。
五、指定医师、特别护士及护理师。
六、血液。但因紧急伤病经医师诊断认为必要之输血,不在此限。
七、人体试验。
八、日间住院。但精神病照护,不在此限。
九、管灌饮食以外之膳食、病房费差额。
十、病人交通、挂号、证明文件。
十一、义齿、义眼、眼镜、助听器、轮椅、拐杖及其他非具积极治疗性之
装具。
十二、其他由保险人拟订,经健保会审议,报主管机关核定公告之诊疗服
务及药物。
唔…不过在我个人认知上,「生育津贴」应该是归劳保管的唷。
天苍苍野茫茫,惟俺懒散似猪羊──俺娘是这么说我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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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1-12-27 22:12 |
hzs888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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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上健保局网站查询不给付项目
羊膜穿刺 6~8千 符合高危险群者卫生署补助2000元,余额自付
自愿剖腹产 2~5万 手术费用: 健保身分22000元~25000元 自费身分55000元
请参考以下两法条
(1)劳保条例 第七十六条之一 对第三十一条与第三十二条 限制健保实施后不适用生育给付的分娩费与医疗给付
(2)全民健保 第一条 与 第四十条
(应该只有给付 分娩费用 ,而30日生育补助费可选择向 国民年金 与 全民健保 择一领取)
以下是劳保局回答的
依照劳工保险条例第32条规定,生育给付标准,依左列各款办理:
(一)被保险人或其配偶分娩或早产者,按被保险人平均月投保薪资一次给与分娩费30日,流产者减半给付。
(二)被保险人分娩或早产者,除给与分娩费外,并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资一次给与生育补助费30日。
(三)分娩或早产为双生以上者,分娩费比例增给。
(四)被保险人难产已申领住院诊疗给付者,不再给与分娩费。
又同条例第76条之1规定,本条例第31条、第32条有关生育给付"分娩费"部分,于全民健康保险施行后,停止适用。
另依照100年6月29日修正公布之国民年金法第32条之1规定,被保险人分娩或早产,得请领生育给付,其给付标准如下:
(一)分娩或早产者,按其月投保金额一次发给一个月生育给付。
(二)分娩或早产为双生以上者,比例增给。
(三)被保险人同时符合相关社会保险生育给付或补助条件者,仅得择一请领。
配偶如系参加劳工保险,则生育给付,均只能申请 "劳保生育补助费30日"
;若 配偶系参加国民年金保险,且于100年7月1日以后分娩或早产,若为双生以上者,国保生育给付可按比例增给。又同时符合劳保跟国保生育给付请领资格者,仅得择一请领。
[ 此文章被hzs888在2011-12-27 23:26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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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1-12-27 2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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