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0145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ball6h3300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某年高考題 (第三人詐欺、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
甲於民國86年6月6日受乙欺騙,以高價向丙購得贗品名畫一幅;甲於民國88年8月8日發現受騙後,脅迫丁以更高的價額購買該畫。
而現在92年了,試問甲、丙之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5-28 21:54 |
kino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8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93條所謂:意思表示後,經過十年不得撤銷,是指在十年內發現被騙,得於知悉後一年內為撤銷...即除斥期間還是一年,但因為常有被騙還幫人數鈔票的情形,而預以十年為緩衝,可以在得知被騙後作補救動作...

甲於民國88年8月8日發現受騙後--->92年   超過一年不得撤銷

丁也一樣...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5-28 22:27 |
kkahon_1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個人見解,民事較不熟,僅供參考
被詐欺脅迫的意思表示及處分行為,基於瑕疵共同,共同瑕疵,屬可以撤銷的法律行為
但並不是行為無效,只是得撤銷
所以依你的題示內容,本來就有效,只是有瑕疵得撤銷,若是超過除斥期間
且得以時效抗辯對抗
本題,第三人是否善惡意區別在於有無保護處分行為,買賣債之關係仍然有效
詐欺不可對抗善意的第三人:你們倆的是非,我是善意的第三人不應被牽累,只能怪甲太笨,故不可以對抗善意的第三人
至於脅迫,有爭議
肯定說:善意第三人須受保障,蓋財產行為首重交易安全
否定說:限制行為能力人及無行為能力人之保護重於交易安全,被脅迫者的意思決定能力更低於前揭之人,似更應受到保護(此說配套,被脅迫的相對人應有類推表見代理的義務,須有告知善意第三人被脅迫事實的義務─個人見解)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5-29 21:16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0142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