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531 個閱讀者
命理服務》 數位論命舘 | 免費排盤 | 星僑易學 | 五術書籍 | 線上論命 | 影音論命 | 八字命書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數 | 周公解夢 | fackbook 粉絲專頁 |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adamlee9 手機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貼圖天使獎 社區建設獎
頭銜:                       &n ..                       &n ..
風雲人物
級別: 風雲人物 該用戶目前上站
推文 x6353 鮮花 x74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分享] 空相真空與斷滅空、妙有與假有

圖 1.



空相真空與斷滅空、妙有與假有

明證法師:一種叫空相,指世間的萬事萬物,
由多種因緣和合而生,剎那變化,無有停止,最終必滅。
一種叫空性,也叫真空,指能夠產生萬事萬物的總根源。
真空才是真實的存在,真空含有無量德能,能夠產生萬事萬物,⋯⋯
因此真空本身其實並不空。
所以佛法所講的空和凡夫所說的、所想像的空是不同的。

凡夫所說的空是斷滅空
一是什麼也沒有。什麼也沒有的空,其實只是眾生的妄想,
根本就不存在,那叫斷滅空;主張斷滅空的觀點叫斷滅論,
正是佛法所批判的。

二是感覺不到,感覺不到就認為空。
如看到杯子裡沒有東西,就說是空杯子,看到房子裡沒有人,
就說是空房子。其實杯子裡雖然沒東西,
房子裡雖然沒有人,但還有空氣存在。
當然,在世間法的範圍內,按照習慣,
大家都能明白是什麼意思。可是把這種對空的理解用在佛法上,
就會大錯而特錯。

凡夫、外道不但對佛法所說的“空”會誤解,
對佛法所說的“有”,也會誤解。

佛法所說的有有兩種一種叫[假有]另一種叫[妙有]:
一叫假有,就是因緣和合所生的萬事萬物,
因為無常不能長存,只存在一定的時間,而且還不斷變化,
所以只是一個假相,只是這個假相不斷變化的一個過程,
這個假相最終必然消失,所以只能叫“假有”。
正如鏡中花、水中月、夢中境,
不能說假相也不存在,但決定沒有任何真實性。

二叫妙有,妙有的第一個意思,
指能生萬事萬物的總根源空性,祂才是一種真實的有,
因為祂能產生萬事萬物,能住持萬事萬物;
其本身,其產生、住持萬法的功能作用等等,
極其微妙,所以叫妙有;

妙有的第二個意思,祂所產生的萬事萬物,
雖然有生有滅,但生生不已,無有窮盡,
不會因為生而增加,也不會因為滅而減少。
如一切眾生皆能成佛,從無始劫來,
雖有無量眾生已經成佛,眾生界並不因此而減少,
佛界也並不因此而增加。正如能量守恆,
物質不滅一樣,十分微妙。
從萬事萬物本是空性的顯現,
本是空性的部分功能的角度來看,
空性所生的萬事萬物,其實也是不生不滅的,也是妙有。

妙有的第三個意思,指無漏有為法。空性所生、
所顯的一切法,可分為三種,即有漏有為法、
無漏有為法和無漏無為法。前二種是所生法,
後一種是所顯法。無漏有為法又有兩種。

一是第八識空性如來藏本具的有為功能,
雖然眾生“日用而不知”,但卻時時、處處、
事事都在分明顯露,祂才是眾生身、口、意一切善、惡、
無記業行的基礎和支持者,若沒有祂的微妙作用,
眾生便不可能有任何作為。

二是諸佛菩薩及修行者的清淨業行。從最常見的念佛,
到諸佛菩薩的神通智慧,都有不可思議的微妙作用。
如一生作惡多端之人,
臨終前得遇善知識講述阿彌陀佛和極樂世界,懺悔業障,
相信念佛法門,並發心願意到那裡去生活、修行,
於阿彌陀佛名號,口中或心中能夠十念乃至只有一念,
便得往生阿彌陀佛極樂國土,遲早能花開見佛悟無生,
三不退畢竟成佛。此類妙行,非世間之有為法,
乃出世間之有為法,亦屬妙有。

論有漏有為法還是無漏有為法,皆是有為法;
既是有為法,便一定生滅不停,亦如夢如幻。
一切世間、出世間有為之法的相是存在的,
但只是有生有滅、變化不停的假相,
“有”的存在是物質或精神暫時的聚合,
當這種暫時的聚合分散時, “有”的假相就不見了,
就成了所謂的“無”,然而在這個時候,
“無”其實並不等於原來的“有”的完全消滅,
只是又成了另外一種假相。如水被分解,
原來的水不見了,變成了氫氣和氧氣;
原來的眾生相不見了,通過修行,已經變成了佛相。



虛擬的世界虛擬的心年輕的宇宙年輕的人@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4-04-23 14:30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1648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