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676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wallymay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励志] 愈挫愈勇,欲与天公试比高
碰到一点压力就觉得不堪重负,碰到一点不确定就把前途描述得暗淡无光,碰到一点不开心就搞得似乎遭遇了这辈子最黑暗的时候,大概都只是为不想努力而退缩找的最拙劣的藉口。


人生是彩色的,不是黑白的。要对自己充满信心,不要轻易地放弃,学会追逐的同时,我们也要敢于正视自己,那些强者并非天生就是就是强者,这需要用心开拓和勤劳奋斗。失败几次,在所难免。这当中的经历才是至关重要的。


人,总不能因为摔了一次跟头就不走路,总不能因为被人出卖就不交朋友,总不能因为一次失败就否定自己。每个人都会累,没人能为你承担所有伤悲,他们也在忙着边走边疗伤。


我们不能控制自己的遭遇,人生之中,你可以选择流逝的时光在自己身上留下些美丽的东西,也可以选择不。寻找的旅途,除了艰辛还有美好,除了坎坷还有你认真思考认真走过之后坚毅的心。


生命中所有的挫折与伤痛、所有的经历,都是为了造就你锻炼你。身上事少,自然苦少;口中言少,自然祸少;腹中食少,自然病少;心中欲少,自然忧少!大悲无泪,大悟无言。缘来要惜,缘尽就放。心静,才能听到自己的心声;心清,才能照见万物的本性。死死守护的,不一定是自身拥有的。


面对挑战,我们要有一种意志,不屈不挠,不破楼兰终不还;面对挑战,我们要有一种信念,愈挫愈勇,欲与天公试比高;面对挑战,我们要有一种性格,敢说敢做,敢叫日月换青天;面对挑战,我们要有一种气魄,气壮山河,山登绝顶我为峰。


欲成其大,首须志远。不为琐事所羁,不为蝇利所惑,不为暗局所迷,不较锱铢得失,不计当下成败,眼有大视野,胸怀大气魄;次须心高,不纠于情,不缠于人,能隐于市,可静于喧,控欲壑泛滥,防陋习滋生,神平气自和,心宁境自升;再须能舍,树高去繁枝,人立弃小我,放下什么,得到什么。


永不要等有时间才阅读,见缝插针,想读就读;永不要坐书房才阅读,何地都可阅读;永不要有用才阅读,急功近利、立竿见影是妄想;永不要嫌自己读得太晚,只要行动,就有收获。对女人来说,书籍是最好的美容品;对男人来说,书籍是自己一张挺刮的名片。


相信总会有,山头斜照来相迎。在行进的途中,更是一场又一场灵魂的漂泊,其实走到哪里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会在路上看到什么样的风景,遇到什么样的人,锻造什么样的心情。


人生经历,磨砺着痛惜;人生不易,懂得放过自己。若,流年有爱,就心随花开;若,人走情凉,就守心自暖。情不弃,时光温暖;爱不离,岁月不寒;心无澜,碧海晴天。


有时候,不是因为你没有能力,也不是因为你缺少勇气,只是因为你付出的努力还太少,所以,成功便不会走向你。 而你所需要做的,就是坚定你的梦想,你的目标,你的未来,然后以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那股劲,去付出你的努力,成功就会慢慢向你靠近。


人生难免会遇到风雨和坎坷,对于生活中的诸多不顺,不要心怀不满、怨气冲天,也不必耿耿于怀、一蹶不振。不要计较得太众,多少悲剧,都是源于攀比,过自己的日子,比什么都重要。不要抑郁得太久,失去又何妨,风烈心愈静,雨骤神更清,心态摆正了,生活才不易倾斜。


每个人或多或少都有压力,它可以促人成长,也可以压得人喘不过气来。然而,压力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面对压力时颓废不堪的样子。一个人,如果你不逼自己一把,你根本不知道自己有多优秀。我们要学会释放,给沉重的心情松松绑。耐心点,坚强点,那些杀不死你的东西,只会让你变得更强!


1、 有时候,坚持了你最不想干的事情之后,会得到你最想要的东西。2、 也许你度过了很糟糕的一天,但这并不代表你会因此度过糟糕的一生。3、 无论这个世界对你怎样,都请你一如既往的努力、勇敢、充满希望。4、 乐观那是一首激昂优美的进行曲,时刻的是在鼓舞着你向事业的大路勇猛前进。


无论苦乐,都是难以永恒的,苦中含着快乐,乐中隐着悲凉。得意时不要狂妄,失意时不要绝望,面对挫折不要轻易放弃,尽力用心也许就有曙光。人生,活得就是心情。在逆境中,微笑是对创伤的理疗;在生活中,微笑是对强者的肯定;在人性中,微笑是对自爱的认同。

【心得感想】

一件事情无论你怎么下定决心,不到结果出来那天谁也不知道会发生什么,所以与其担心不如好好努力,无论做什么事情请相信你自己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7-11-14 11:32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2336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