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833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Alicecc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小孩] 你也是3C追剧族吗? 眼科医师曝:白内障恐提早报到
【来源出处】 https://healthmedia.com.tw/m...hp?id=52411


【NOW健康 林郁敏/台北报导】看片追剧、打电动都离不开手机,近期《华灯初上》即将出的第3季,让许多剧迷狂敲碗,「谁是凶手」更是讨论度不断。然而追剧的同时,眼科医师也提醒,现代人高度依赖3C产品,加上高度近视年龄层下滑,导致原本好发于55岁以后的白内障可能提早生成。


高度近视患者视力每况愈下 竟确诊为核性白内障


眼科医师陈逸川表示,临床上常看到年轻患者高度近视、白内障也上身,必须提早动手术才能满足对视力清晰的需求。就有1名54岁的男性,原有800度高度近视,10年前做过雷射近视后视力状况良好,3年前到眼镜行检测视力,发现近视度数回来100多度,接下来每年增加约200度,视力每况愈下,直到前阵子就诊时近视已回来700度,就医检查后确诊为核性白内障。


陈逸川医师指出,所谓核性白内障指的是水晶体中间核心部分熟化得很快,常发生于高度近视患者,视力不良其实不是近视度数增加所造成的,而是白内障在作怪。最后,该名患者在工作需求的考量下,采用微创手术置换全焦段水晶体,术后近视度数消失、白内障也去除,视力回复正常。


白内障是不可逆的眼疾 常见原因除了老化还有这些


眼睛正常的晶状体是透明的,但随着年纪老化,水晶体变得越来越混浊,视力就会慢慢变模糊,目前医界研究认为,造成水晶体混浊最常见的成因为紫外线,除了最常见的老年性白内障,其他因素包括糖尿病、长期使用类固醇药水,或个人体质因素等;另外还有一种是外伤性白内障,以前眼睛曾受伤过、发炎,都可能引起水晶体病变。


由于白内障是种不可逆的疾病,唯有藉由动手术一途来改善。传统手术治疗白内障需注射麻药、伤口较大约1.5公分,已很少见。陈逸川医师说明,现今超音波晶体乳化术为白内障手术的主流,是一种将伤口缩小到仅0.2公分的微创手术,不需打麻药和缝线,过程中利用超音波将混浊水晶体震碎吸出,置放全新人工水晶体,回复好视力。


人工水晶体种类多元化 眼科医师建议根据需求选择


随着医材的日新月异,人工水晶体的种类相当多元化,陈逸川医师解释,以往单焦点水晶体,看远距离很清楚,但中近距离及眼前30多公分处,需要藉由老花眼镜辅助;接着再从双焦点进展到延焦段,延焦段水晶体能应付远距离到眼前40公分的清晰度,唯独30公分内的距离仍需透过老花眼镜矫正视力。


目前最新的水晶体包括多焦点和全焦段水晶体,多焦点水晶体从远中近距离3个焦点都能看得清楚,但每个焦点之间的距离会有视力模糊地带,且夜间开车容易出现眩光或光晕;经过改良后则有了全焦段水晶体问世,从远中近距离的视线连贯不断,清晰度没有落差,能藉由白内障手术,将老花、高度近视1次解决,夜间眩光的问题也降低很多,提高不少生活便利性。陈逸川医师建议,若为职业驾驶或常需夜间开车,选择单焦点或延长焦段的人工水晶体较为合适。


白内障手术后除遵照医嘱按时点药水,仍应留意1周内忌揉眼睛,保持眼睛周围干净,勿使用淋浴洗脸洗澡,避免眼睛进水增加感染机率;术后待角膜水肿完全消失,约2、3天视力就能恢复良好。陈逸川医师提醒,出外应戴抗紫外线功能的太阳眼镜,做好眼睛防护;若白内障已上身也不需恐慌,白内障手术已相当纯熟,可与医师仔细沟通,选择符合自身需求的人工水晶体,找回清晰视力。



【心得感想】

眼科医师陈逸川表示,临床上常看到年轻患者高度近视、白内障也上身,必须提早动手术才能满足对视力清晰的需求。就有1名54岁的男性,原有800度高度近视,10年前做过雷射近视后视力状况良好,3年前到眼镜行检测视力,发现近视度数回来100多度,接下来每年增加约200度,视力每况愈下,直到前阵子就诊时近视已回来700度,就医检查后确诊为核性白内障。


[ 此文章被Alicecc在2022-03-05 19:28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22-03-05 19:22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1739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