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951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Alicecc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疾病] 白内障非老人专利! 医:这几类人是白内障高风险族群
【来源出处】 https://healthmedia.com.tw/m...hp?id=54197


【NOW健康 陈郁茹/台北报导】


随着年龄增长,水晶体会逐渐退化,白内障患者以长者居多,但高度近视也是危险因子之一,再加上现代人脱离不了3C产品,因此在临床上罹患白内障的患者年龄出现下降的趋势。目前人工水晶体功能众多,却始终无法解决散光问题,十分苦恼,但7月起将引进全焦段抗散光多功能水晶体,有散光的白内障患者可一并解决,重获美丽新视野。


白内障是老人病? 年轻人、中年人也有机会


晶爱眼科诊所医师陈逸川表示,白内障并非年长者专利,许多高度近视患者会伴随「核性白内障」,这类民众年龄通常位于40至50多岁,本身有700至900度不等的高度近视,视力在求学期间、出社会时度数已矫正稳定,甚至到了30多岁度数也不会有改变,却突然在1年内增加100、200度,甚至近视度数破千,主要原因在于水晶体「核」的地方快速混浊。


年轻人有可能罹患白内障?陈逸川医师说明,若有遗传性体质,出生时水晶体就有一部份呈现混浊,约在20至30岁时,混浊处会越来越大,最后形成白内障,但这是较罕见案例!


此外,陈逸川医师提到,若本身有自体免疫问题,像是患有红斑性狼疮、僵直性关节炎、僵直性脊椎炎等,眼睛有外伤、发炎严重、频繁将会促成水晶体混浊引发白内障。医师补充,长期需要食用类固醇的慢性病患,长期服药会让水晶体后面囊状的部分形成一片厚厚的混浊,被称为「后囊性的白内障」,虽然这类患者近视度数不会影响,但到室外大太阳处时会畏光。


白内障手术影响一生 挑选人工水晶体很重要


白内障主要以超音波乳化术治疗,陈逸川医师描述,以微创手术的方式,透过0.2公分的小伤口将白内障吸出来,同时植入折叠式的人工水晶体,水晶体植入后会自己展开来,这样的治疗,不仅操作速度快、伤口小,且不须缝线。白内障手术通常一辈子只需做1次,人工水晶体在眼球内功能是永久性,不需要更换,故在挑选上更需特别谨慎。


市面上的人工水晶体技术越来越成熟,陈逸川医师透露,从早期的「单焦点」,看远时视线很清楚,但眼前约30至40公分仍需戴老花眼镜辅助;到「延焦段」,使用者眼前约40至50公分的中距离至远距离,视线都很清楚;再到「全焦段」,眼前30公分至远距离都可看得很清楚,甚至改善夜间眩光问题,让夜间开车者都适用。 


「全焦段抗散光多功能水晶体」7月引进 散光400度内可矫正


陈逸川医师分析,随着人工水晶体设计逐渐进步,治疗近视、远视、老花者皆可同时改善,7月起全焦段抗散光多功能水晶体将引进台湾,藉此患者有机会改善散光困扰,否则即使选择品质优良的水晶体,功能发挥也相当有限。


全焦段抗散光多功能水晶体除了白内障之外,青光眼患者也适用,陈逸川医师指出,只要散光在400度以内,近视1300度以内都可以靠水晶体矫正,但前提是患者必须本身视网膜状态良好,但青光眼的视野缺损只局限在眼睛周围,控制良好,且黄斑部功能正常、眼球没有受伤,也无留下后遗症即可。由于每位患者眼睛状况不同,适用水晶体也有所不同,治疗前可先与医师讨论最佳治疗方式。


最后,陈逸川医师提醒术后的病人,为了预防视网膜、黄斑部状况会随着年纪慢慢退化,建议每半年至1年定期检查,确认视网膜、黄斑部情况,尤其是高度近视的患者更需要多多注意。



【心得感想】

晶爱眼科诊所医师陈逸川表示,白内障并非年长者专利,许多高度近视患者会伴随「核性白内障」,这类民众年龄通常位于40至50多岁,本身有700至900度不等的高度近视,视力在求学期间、出社会时度数已矫正稳定,甚至到了30多岁度数也不会有改变,却突然在1年内增加100、200度,甚至近视度数破千,主要原因在于水晶体「核」的地方快速混浊。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22-07-27 16:59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9914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