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966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Alicecc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成人] 年后发「福」想断食瘦身恐复胖 健康减重从4面向着手
【来源出处】 https://healthmedia.com.tw/m...hp?id=57279


【NOW健康 林郁敏/台北报导】


春节期间在家吃饱、睡饱,使得许多人年后身材圆润发「福」,部分民众可能为了快点瘦下来而采取较激烈的断食、节食等减重方式,想在最短时间内看到体重下降,可是长期下来反而容易造成复胖,丽馨中医诊所院长沈瑞斌医师表示,要想正确且有效减重,得从体质调理、饮食控制、规律运动和充足睡眠等4大面向着手。


节食减肥易报复性饮食 不只养出一身病更拖垮代谢率


站上体重计,看到数字突破新高的那刻,民众常会想藉由断食、节食等方式控制体重,过程中可能有好几餐不吃,甚至强迫自己几天不进食,沈瑞斌医师认为,初期会有点效果,不过刚开始主要是因身体的水分流失,减下的并非脂肪,且人一旦饿过头就很容易饥不择食,不仅可能会报复性饮食,还很容易吃错东西,营养不均衡。


沈瑞斌医师强调,经常使用断食的方式易使代谢率下降,反而愈减愈肥,形成恶性循环,也可能造成肤况变差、情绪不稳、便秘、肌肉流失、营养不良、月经失调等现象,这些都是节食者常会遇到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有糖尿病、肾脏或心血管问题、肠胃功能不佳者,都不适合以断食或节食的方法来减肥。


中医减重从体质调理着手 对症治疗提升循环与代谢


若想要以健康、可长久维持且有效的方式减重,该怎么做呢?沈瑞斌医师指出,如果民众试过许多减肥方法仍不见效,可尝试透过中医减重,首先依据病患的体质进行调养,平时易疲倦或头晕头重、腹胀、下肢浮肿的人,属于「脾虚湿痰型」,需要益气健脾、除湿气;食欲旺盛、烦躁易怒、经期不顺、经色暗红或夹有血块、肤色较暗沉且大便偏干,属于「气滞血瘀型」,需先行气、活血化淤;经常口干舌燥、头胀、口臭、大便秘结或黏滞灼热,则属于「胃热湿阻型」,需先泻脾胃伏热,依此类推,根据不同体质开立药方,调理五脏六腑不顺畅的地方,自然就能改善身体各种毛病,提升循环与代谢。


比起容易造成溜溜球效应的断食、节食法,中医减重是安全且较无副作用的方式,沈瑞斌医师举例,曾有1名35岁女性因肥胖而前来求诊接受减重治疗,原先患者有月经不定时的问题,且婚后迟迟没有受孕,在中药调理及穴位埋线治疗过程中,月经开始趋于稳定,半年后体重减轻了将近20%,还成功怀上小宝宝,期间与医师讨论后仍持续透过中医控制体重,最后顺利产下健康的宝宝,体重也达到理想的状态。另有1名70岁的妇人在接受中医减重过程中谨遵医嘱,先戒零食,再搭配口服中药和针灸治疗,减重幅度不输给年轻人。


埋线或针灸刺激穴位抑制食欲 同时促进身体新陈代谢


沈瑞斌医师透露,上述案例除了口服中药之外,同时透过传统针灸或穴位埋线帮助减重,能达到较快的成效,两者的减重原理相同,都是藉由刺激穴位来达到抑制食欲、促进新陈代谢、增加热量消耗的作用,还能加强体质调养的效果,让身体较弱的功能恢复正常;不同之处在于传统针灸的治疗时间长,针灸后还需要额外进行穴位温热或电疗,加强穴位刺激效果,适合怕痛且治疗时间可配合的病患,但需频繁回诊。


穴位埋线则是适合忙碌的上班族,藉由埋入穴位的可吸收线材刺激穴道,每次埋线仅需花费5到10分钟,埋线后约可维持7到10天,直到线材被身体吸收,由于长时间刺激穴位,酸胀与痛感也会比传统针灸明显一点,优点是经埋线后,活动身体都能加强刺激穴道且紧实肌肉,若病患在埋线后经常走动或运动,作用也相对较针灸明显。


任何减重首要以控制饮食为关键 维持规律作息与运动不可少


沈瑞斌医师提醒,任何减重方式都需要控制饮食,先戒零食就成功了一半,面对年菜、春酒、零食和饮料的诱惑还是要忌口,挑选多色蔬菜、蛋白质和五谷根茎类,尽量达到均衡饮食,并控制在一定热量摄取范围内。


外食族尽量挑选清淡的食物,或稍微用水滤掉过多的油脂,避免熬夜、维持充足的睡眠,加上持之以恒的运动,对于没有运动习惯的人来说,即使只是饭后快走半小时,都还是可以提升代谢,身体也会变得健康,自然就容易甩油成功。

【心得感想】

丽馨中医诊所院长沈瑞斌医师提醒,任何减重方式都需要控制饮食,先戒掉零食就成功了一半。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23-02-22 13:19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4862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