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621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ryuichi7623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篮球][讨论] NBA》马龙、米勒退休 说拜拜
今天的NBA最热门的辞汇是「退休」。「邮差」马龙要退休了,「大嘴」米勒也决定本季打完就退休。

马龙终于决定不送信了,原本马刺还望穿秋水地等着他,昨天他决定哪儿都不去,退了!管他什么冠军戒指,管他什么得分王,就是要退了!

41岁的马龙预定台北时间明天召开记者会宣布退休的消息,「他很认真地考虑复出及加入马刺队的问题。」马龙经纪人曼利说:「最终做了退休的决定,详情留给他自己说吧!」这也代表马龙将成为一个手中无冠军戒指的「无冕王」了。

马龙在NBA打了20个球季,前19年在爵士队,去年为了追逐总冠军戒指而加入湖人队,仍在总冠军赛功亏一篑,他在NBA最大的成就是拿到1997及1999年的MVP,生涯分总得分达36928分,只比第一名的贾霸少了1459分,如果他续打一年,绝对可以成为NBA史上的得分王。

马龙跟史塔克顿的双人组,是NBA史上最成功也最伟大的一组,两人在爵士18个球季合作无间,两度打入总冠军赛,但都毁在乔丹(新闻、网站、图片)领军的公牛队手下。

米勒至目前为止也是「无冕王」,跟马龙一样,手中也无冠军戒指,今年球季溜马原本是夺冠热门队之一,但在季初跟活塞队的群架事件被禁赛了三名主力后,战绩直直落,胜率已掉到五成以下,是否能进季后赛都很辛苦,或许这也是米勒心灰意冷的原因。

今年八月要满40岁的米勒决定本季退休的消息,是他任职于TNT电视台的妹妹雪莉报导出来的,报导中指出,米勒于台北时间前天打电话给溜马教头卡莱尔,说明自己决定打完这一季后就退休。

米勒是NBA史上最伟大的三分球王,截至昨天为止,他三分球投进2505个及出手6321次,都是NBA史上最高纪录,他生涯得分24685分是溜马队史第一人,在NBA排名第十四。

但最着名的还是「米勒时间」,对于这点,目前任职火箭队教练的尤英最清楚,当他还在尼克队时,就一再地看着「米勒时间」出现,一次次地毁了他的冠军梦。

「当我跟他对战时,他是一个我想狠狠揍一顿的人。」尤英说:「但最终我能做的只是脱帽致敬。」

尤英永远记得的是1995年东区季后赛对溜马队时,终场前8.9秒尼克领先6分,米勒一个人砍下两个三分球,攻下八分演出疯狂大逆转,这个「米勒时间」的代表作,在NBA史上也是难得一见。

在老家伙纷纷打退堂鼓之际,莫宁这个老家伙获得再向总冠军戒指挑战的机会,本季季后赛无望的暴龙队宣布释出莫宁,他可望回头投效老东家热火队。

莫宁被放在释出名单中,其他球队都可以挑走,但先得考虑要吸收莫宁剩两年1300万元的薪资,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没有一队会想用这个价码来买莫宁,连热火队也一样。

但今年35岁的莫宁可以用自由球员身分跟热火签下基本薪资合约,热火只要用110万美元就可以签下他。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20 (by 梵天星辰) | 理由: 发表新闻或影片,请务必补上15字以上心得,并用不同颜色区别。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2-12 21:16 |
keychen5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又有两个伟大的球员退休。虽然,他们无缘冠军戒指,可是,却是创造NBA世代的代表人物。也许,生不逢时,遇上了乔丹领军的公牛队,但也是因为与乔丹对决,更显得他们的可贵与厉害。他们身上的风范,是现今世代球员所需要学习的呢!再见了,永远的邮差;再见了,米勒时间!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2-13 23:42 |
白金之星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15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这2位都很强阿
好像很强的退休才会有新闻....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2-14 00:15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744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