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364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lawman0099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3 鲜花 x7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小说][分享] 亿万富翁般快乐工作
亿万富翁般快乐工作─张怡筠专栏

  「如果今晚发现自己中了乐透的头彩,明天你还会来上班吗?」在企业界做内训时,我随口问了在座的学员。大伙儿笑了开来,并踊跃地举手表态。

  我伸手一算,结果出乎意料,有七、八成的人举手说会。哇,这太神奇了,「这么多人都会来吗?」我惊讶地合不拢嘴。

  有人接了口,「当然会!明天一定得来,要来办离职手续啊!」全场爆笑,许多人并鼓掌叫好,显然一语道中他们心声。

  全场气氛好不容易稍稍沈淀,我开口又问,「如果在成了亿万富翁之后继续来上班,心情会不会有所不同?」

  「那当然啰!」瞬时间学员们各个点头如捣蒜,会场的气氛又沸腾了起来,有一位女性学员大声地说,「做了亿万富翁,心情就大大放松,再也不会跟猪头老板计较啦!」

拥有亿万般的工作心情

  你呢?假设今天不必再为钱工作,上班的心情就从此不再愁苦计较,而会轻松亮丽,焕然一新吗?

  嗯,其实事情的真象是,即使我们没有亿万入袋,也应该拥有亿万般的工作心情。也就是说,你我不必中乐透,就能像亿万富翁一样地快乐工作。这听起来太过离奇?那就让我们仔细聊聊吧。

  首先,我们原本就该为乐趣而工作。

心理学上的研究发现,EQ高手在回答「为何而做」之问题时,先冒出来的答案总是「It's a lot of fun!」,而不论其工作的内容是文书处理,业务交涉,还是创意开发。换句话说,他们深切懂得「为乐趣而做,而非为钱而做」(work for fun, not for money)的道理,并拥有在工作中感受快乐的能力。

把工作焦点放在乐趣 反而可更有钱

  这并不代表他们不需要钱,或不爱财(事实上绝大多数的我们都需要靠工作赚钱维生,对吧?!)只是EQ高手聪明地了解,当我们把工作的焦点放在获得乐趣时,不但愈做愈有趣,也愈做愈有劲,工作表现佳,当然更可能会愈做愈有钱。
相反的,若是整天在心情上背负着「为钱而做」的沈重十字架,一旦在工作上遇到风吹草动,就很容易陷入「我真无奈」的愁苦之中,既赔上心情又毁了表现,恐怕也会离大笔的金钱愈来愈远。

这么一想,你我当然应该为乐趣而做,不是吗?

接下来合乎逻辑的问题似乎是:如何在看似单调枯燥的工作中,找到乐趣呢?

乐趣不是找来的 乐趣是体会出来的

  Well,问题的关键就在这儿:乐趣不是「找」来的,而是体会出来的。心理学家提醒我们,快乐的动力来自心底,而非建立于外在的收获。「找」乐趣的人会给快乐设下条件:「等我完成工作就会快乐」;「等我赚够了钱就会开心」;或「等我换了上司就会高兴」,所以汲汲地追求目标,一心一意地想往快乐的道路大步迈进。

  然而,心理学家发现,没有所谓「通往快乐的道路」(the way to
happiness),因为快乐本身就是道路(happiness is the way)。一个无法感受快乐的人,即使中了乐透捞到1亿,依旧找不到乐趣,「有了一亿又怎么样,上一期那个中了3亿!」

  而一个拥有体会快乐能力的人,不论外在环境状况为何,那总能发挥心里的心理健康作用,时时感受到轻松与喜悦。

  所以真正的问题该是:如何感受乐趣呢?

跟你分享几个好方法,让自己重拾快乐的感受力。
(1)活在当下
  我知道这听起来有够八股,但这真的是快乐的基本功力。请试着放慢脚步,去专注感受当下的情境,不妨从「一次使用一种感官」开始(例如,吃饭时闭上眼耳,只专心感受食物的味道;听音乐也全神贯注「听」出感觉…),接着就能在工作时练出心无旁骛的专注。只有专注,才可能有感触。

(2)心怀感激
  有关快乐的研究文献有千百种,结论也不尽相同,然而每一个研究都会提到「感激」。也就是说,感激是快乐的启动力。时时提醒自己生活中值得感激之处,你就会立即感受到快乐的舒活。很棒的一个念头是「感谢老天爷我是……」,事实上,研究指出,如果你在心情低潮时,想三个值得感激的原因,就能扬弃负面的情绪,重新感受快乐。

  所以,请放弃向外寻找快乐的念头,而培养感受乐趣的功力,如此一来,你就能每天都像亿万富翁一般地快乐工作!



缘聚缘灭,人生似云!
事缓则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2-16 13:37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0489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