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4126 个阅读者
线上游戏 快速索引
RF CSO LUNA 墨香 寻仙 暗黑 洛汗 运命 希望 仙剑 诛仙2
天堂 天堂2 SD钢弹 劲舞团 爆爆王 三国志 枫之谷 QQ三国 魔物猎人 梦幻诛仙 烈日风暴 剑侠世界
艾尔之光 天子传奇 中华英雄 幸福五角 永恒纪元 天翼之炼 热血江湖 恋爱盒子 吞食天地 吞食天地2 光明战记 天龙八部
战栗时空 第九封印 完美世界 仙境传说 魔兽世界 星海争霸2 无尽的任务2 极速快车手 武林群侠传 全民打棒球 跑跑卡丁车 SF特种部队
三国群英传 未来启示录 暗黑破坏神 真三国无双 梦幻龙族传说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georgevd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天传》分享天空之城物品合成
继天空之城资料汇整+天晶系列武器制作~还有主神战场的背后关联及进行步骤说明后~
我又整理出天城合成物品相关资料
请大多指教XD


天空之城物品合成
水晶石
1~消灭天空之城各个房间的怪物~获得相应的象征物品
2~收集象征物品到NPC伊丽娜处根据提示进行合成

合成高级魔族战士之魂
合成物名称:
高级魔族战士之魂(北部高级魔族战士象征物品)
合成条件:
需要4个北部魔族战士象征物品
用于合成的物品:
北部魔族战士象征物品、西北部魔族战士象征物品、东北部魔族战士象征物品、西部魔族战士象征物品

合成高级魔族战士之魂
合成物名称:
高级魔族战士之魂—南部高级魔族战士象征物品
合成条件:
需要4个南部魔族战士象征
用于合成的物品
西南部魔族战士象征物品、东南部魔族战士象征物品、南部魔族战士象征物品、东部魔族战士象征物品

合成高级银甲骑兵之魂
合成物名称:
高级银甲骑兵之魂—高级银甲骑兵象征物品
合成条件:
各种银甲骑兵象征物品各一个,共4个
用于合成的物品:
东部银甲骑兵象征物品、北部银甲骑兵象征物品、南部银甲骑兵象征物品、西部银甲骑兵象征物品

合成高级金甲车兵之魂
合成物名称:
高级金甲车兵之魂—高级金甲车兵象征物品
合成条件:
各种金甲车兵象征物品各一个,共4个
用于合成的物品:
北部金甲车兵象征物品、东部金甲车兵象征物品、南部金甲车兵象征物品、西部金甲车兵象征物品

合成高级魔象骑兵之魂
合成物名称:
高级魔象骑兵之魂—高级魔象骑兵象征物品
合成条件:
各种魔象骑兵象征物品各一个,共4个
用于合成的物品:
西南部魔象骑兵象征物品、东南部魔象骑兵象征物品、西北部魔象骑兵象征物品、东北部魔象骑兵象征物品

合成高级玄武之魂
合成物名称:
高级玄武之魂—高级玄武象征物品
合成条件:
各种玄武象征物品各一个,共4个
用于合成的物品:
南部玄武象征物品、西部玄武象征物品、东部玄武象征物品、北部玄武象征物品

合成大王之魂
合成物名称:
大王之魂—大王的象征
合成条件:
上述合成物品各一个
用于合成的物品:
高级玄武之魂、高级魔象骑兵之魂、高级金甲车兵之魂、高级银甲骑兵之魂、高级魔族战士之魂、高级魔族战士之魂

3~合成了大王之魂在玄武的房间找到传送员,然后进入天空之城魔界神兵的房间。
4~杀死魔界神兵后便能获得水晶石

注意事项:
1~在天空城死亡后,如不能就地复活,将会被传送回记录的复活位置的区域   
2~超过一定的时间仍待在天空之城魔界神兵的房间将会被传送到天空之城传送台初始点

天传首页介绍


[ 此文章被jackwade在2005-05-08 22:36重新编辑 ]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20 (by jackwade) | 理由: 文章未注明文章来源、作者及网址。还要我帮你补 XD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5-05-03 09:08 |
乔雅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看见大大对天传是如此的用心真的是粉配服,不过,有一个小小的问题,不管打什么魂都还有分北方跟南方的哦!重点是,怎么分辨那个是北方那个是南方,放在包包里显示的还不是都一样吗?? 表情


真在无边浩瀚大海
爱在无尽苍茫大地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5-16 23:10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672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