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852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洛轩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喵喵][资讯] 猫砂分析
转自 摩尼bbs 网路社区
◎普通猫砂
经过一些处理程序的砂子,多由石块击碎制成,跟一般的砂子(例如建筑砂、路边的砂)比起来, 当然是比较清洁卫生,而且干燥无异味。不同的牌子,只是在砂石类别&颗粒粗细上有差别,高级点的则加上除臭功能,价钱都很便宜,新台币一百块有找。

普通猫砂足以裹住便便,最大的致命伤在于无法吸收尿液,会直接流到盆底,好像在做堆肥一样。

使用一两周后,整盆猫砂等于是废了,必须全换掉,否则薰到不行。

* 建议:将普通猫砂搭配凝结猫砂使用,可达成省钱省量的目的,值得猫口众多的人家一试。

◎凝结猫砂
它是目前使用最普遍的猫砂,价位也越来越合理。凝结猫砂解决了嘘嘘的问题,可将尿液凝结成块,一丸铲除,卫生方便。如遇到拉稀,也会成功的吸成一团,不再有普通猫砂裹不住的烦恼。当凝结猫砂逐渐消耗时,补充即可,亦不需全盆放弃。

凝结猫砂的品牌众多,最贵跟最便宜的,价差可能达2倍。凝固猫砂基本上是一分钱一分货,某些号称是凝固猫砂,实际的凝固效果无法持续太久,天气干热或久一点没清,即可能崩裂,严重的会散开,用到这种猫砂要勤快清理便盆。

至于砂粒的粗细,可能大家有发觉,粗细差很多呢!粗的可能一粒有0.3、0.5公分不等,细的则是幼绵绵。基本上细的比较昂贵,少数名牌会比一般的贵上2 倍,但用量也省。有的还添加香水or香水珠珠or清新薄荷味道,味道不错喔!清理猫砂时,可以减少暂时停止呼吸的次数。

更高级的还有杀菌成分,或将砂粒染色变成彩色猫砂,颇有视觉效果。建议多用几个牌子,试出最满意的一种。 普通猫砂与凝结猫砂,均以天然砂石为原料,排泄物则会很快回归大自然,因此是环保的选择。

◎水晶猫砂
水晶猫砂是半透明的颗粒珠珠,有些品牌会掺入不同颜色的珠珠,功效有防霉、抗菌、除臭等等。

水晶猫砂的长处是吸收力强,珠珠吸收尿液后会变色,直到整盆约八成都变色时,即可全部换新。当然大便不会消失,还是要每天清理的。

*优点:
重量轻,外表美观干净,味道较好,不需清理结块,不需天天补充猫砂,使用方便。

*缺点:
(1)价位太高,3.5L小包约350元左右,大包更要500元以上。
(2)耗损率太高,据估计3.5L小包,大约只够一头猫使用一周。
(3)珠珠又轻又圆很容易被拨出来;很多猫咪对珠珠感兴趣,常会弄出来玩。以上都会
  增加耗损率!
(4)接近吸收饱满但还能使用时,阿摩尼亚味道很重,除臭效果失灵,主人会内心挣扎
  到底要不要换新。
(5)光脚踩到水晶猫砂非常痛喔!

*建议: 也有人使用双层猫砂盆,上层装水晶猫砂,下层放凝结猫砂或猫尿布来吸收流下的尿液,以减少耗损,有兴趣的可以实验看看。

◎木屑猫砂
木屑猫砂较少见到,基本功效跟水晶猫砂差不多,均是直接吸收尿液、可直接丢弃、平常不需清理。但木屑猫砂在吸收尿液后会变成粉状,待整盆几乎变成粉状时,即可全部丢弃,使用寿命长。基本上木屑猫砂比较不臭,但异味是一定会有的。价位比凝结猫砂略高,市面上可找到欧美制、日本制的,效果差不多,可比较价格后再购买。

*优点:
(1)吸水效果佳。
(2)异味少。
(3)耗损率低,使用寿命长。
(4)使用方便,变成粉状后丢弃或冲入马桶即可。
(5)据称可降低FUS猫下泌尿道症候群罹患率。

*缺点:
(1)木屑易受潮、生跳蚤。
(2)有些猫咪不喜欢木头味道、不适应触感,甚至拒绝使用。
(3)价位比凝结猫砂略贵。
(4)木屑粉末很容易被带出盆外,污染居家。

*环保问题:
在有他种猫砂可用的情况下,没有必要为了制造木屑猫砂而砍伐树木。 所以在购买时,务必选择注明是环保再制品的木屑猫砂。

*关于预防FUS的说法:
传统猫砂中含有的石膏等碱性物质,推论可能碱化猫咪体质,是导致FUS猫下泌尿道症候群的原因之一。因此有人推荐使用木屑猫砂 来降低罹患机率(特别是公猫)。

叙述的蛮详细的
提供养猫大大买猫沙的建议


[ 此文章被makotocat在2005-06-13 11:27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6-12 18:39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91845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