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8823 个阅读者
 
<< 上页  1   2   3   4   5  下页 >>(共 5 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sfennel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 鲜花 x11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13~16分 婚前同居指数:70%

虽然你明白与人为善的道理,可是你却太习惯把话憋在心理,尤其是面对自己亲近的伴侣,更是一意孤行地认定对方一定都知道,如果对方没照你的意思去做,就索性耍赖甚至来个置之不理,直到对方改善为止.这样的做法不管最后结果如何,对双方都会是很大的伤害,如果对方根本不懂,那无异对牛弹琴,浪费时间.建议你:把话说出来,让生活有沟通的管道,自能他长久生活下去.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0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6-12-24 13:13 |
katrina0604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 鲜花 x20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13~16分 婚前同居指数:70%

虽然你明白与人为善的道理,可是你却太习惯把话憋在心理,尤其是面对自己亲近的伴侣,更是一意孤行地认定对方一定都知道,如果对方没照你的意思去做,就索性耍赖甚至来个置之不理,直到对方改善为止.这样的做法不管最后结果如何,对双方都会是很大的伤害,如果对方根本不懂,那无异对牛弹琴,浪费时间.建议你: 把话说出来,让生活有沟通的管道,自能他长久生活下去.


我的确缺少沟通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1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8-03-06 21:04 |
cooter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8 鲜花 x286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其实你无法忍受生活价值观或是习惯跟你差异甚大的伴侣.所以就这方面来说,你也是属于不适合同居的一群.有时候你会受不了对方的习惯,而忍不住说他几句.有一就有二,次数多了,小摩擦也会变成大伤痕,更可能成为让彼此分开的导火线.总结来说,有时候可是你太少与朋友互动相处,才会有这种结果.所以如果不是很差劲的坏习惯,多给彼此一点空间,最起码你可以来个眼不见为净.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3-06 21:36 |
baby328520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9~12分 婚前同居指数:50%

其实你无法忍受生活价值观或是习惯跟你差异甚大的伴侣.所以就这方面来说,你也是属于不适合同居的一群.有时候你会受不了对方的习惯,而忍不住说他几句.有一就有二,次数多了,小摩擦也会变成大伤痕,更可能成为让彼此分开的导火线.总结来说,有时候可是你太少与朋友互动相处,才会有这种结果.所以如果不是很差劲的坏习惯,多给彼此一点空间,最起码你可以来个眼不见为净.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3-07 13:42 |
samedikate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99 鲜花 x109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17~20分 婚前同居指数:90%

恭喜你!你的独立性相当够,也见过不少世面,所以你很适合婚前同居,跟你在一起的人也会非常幸福.不过还是要提醒你:别掉以轻心,生活之中该有的浪漫还是不可少喔,这样才不会让感情由浓转淡,变成君子之交淡如水的窘境.面对情人的不理智,也该多给对方学习成长的机会,而不是你一味忍让.感情是双方的事,你的纵容只会害了他,让他无法能够尽快适应社会这个大染缸.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4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4-03 18:26 |
ko321321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9~12分 婚前同居指数:50%

其实你无法忍受生活价值观或是习惯跟你差异甚大的伴侣.所以就这方面来说,你也是属于不适合同居的一群.有时候你会受不了对方的习惯,而忍不住说他几句.有一就有二,次数多了,小摩擦也会变成大伤痕,更可能成为让彼此分开的导火线.总结来说,有时候可是你太少与朋友互动相处,才会有这种结果.所以如果不是很差劲的坏习惯,多给彼此一点空间,最起码你可以来个眼不见为净.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5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6-14 10:58 |
小录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7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13~16分 婚前同居指数:70%

虽然你明白与人为善的道理,可是你却太习惯把话憋在心理,尤其是面对自己亲近的伴侣,更是一意孤行地认定对方一定都知道,如果对方没照你的意思去做,就索性耍赖甚至来个置之不理,直到对方改善为止.这样的做法不管最后结果如何,对双方都会是很大的伤害,如果对方根本不懂,那无异对牛弹琴,浪费时间.建议你:把话说出来,让生活有沟通的管道,自能他长久生活下去.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6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8-07-23 15:33 |
rufgoo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75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9~12分 婚前同居指数:50%

其实你无法忍受生活价值观或是习惯跟你差异甚大的伴侣.所以就这方面来说,你也是属于不适合同居的一群.有时候你会受不了对方的习惯,而忍不住说他几句.有一就有二,次数多了,小摩擦也会变成大伤痕,更可能成为让彼此分开的导火线.总结来说,有时候可是你太少与朋友互动相处,才会有这种结果.所以如果不是很差劲的坏习惯,多给彼此一点空间,最起码你可以来个眼不见为净.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7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8-11-05 19:55 |
peddy116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0 鲜花 x70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13~16分 婚前同居指数:70%

虽然你明白与人为善的道理,可是你却太习惯把话憋在心理,尤其是面对自己亲近的伴侣,更是一意孤行地认定对方一定都知道,如果对方没照你的意思去做,就索性耍赖甚至来个置之不理,直到对方改善为止.这样的做法不管最后结果如何,对双方都会是很大的伤害,如果对方根本不懂,那无异对牛弹琴,浪费时间.建议你:把话说出来,让生活有沟通的管道,自能他长久生活下去.


-------------------
好高的趴唷
吓到我了
不过我还蛮把话憋在心理
以为对方会知道
但是现在都试着说出来


~~~变是唯一不变的真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8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11-06 01:20 |
arlong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1 鲜花 x11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13~16分 婚前同居指数:70%

虽然你明白与人为善的道理,可是你却太习惯把话憋在心理,尤其是面对自己亲近的伴侣,更是一意孤行地认定对方一定都知道,如果对方没照你的意思去做,就索性耍赖甚至来个置之不理,直到对方改善为止.这样的做法不管最后结果如何,对双方都会是很大的伤害,如果对方根本不懂,那无异对牛弹琴,浪费时间.建议你:把话说出来,让生活有沟通的管道,自能他长久生活下去.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9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8-12-12 13:38 |

<< 上页  1   2   3   4   5  下页 >>(共 5 页)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164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