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4756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kent4111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特殊貢獻獎
頭銜:夜市扛報紙夜市扛報紙
風雲人物
級別: 風雲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 鮮花 x3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其他]做鬼‧基本上很難
近來長聽廣播和看網路上的鬼故事聽的看的多了也就總結出要做鬼必須具備的一些條件。

一、拆掉電池的傳呼和手機也能通訊,拔掉電話線也能聽見電話鈴聲,所以鬼必須深刻理解現代通訊設備的原理,動手能力也相當強。並與時俱進,緊跟時代潮流。

二、不管哪里的自來水管都能流血,所以鬼一定瞭解整個城市的地下管道系統。並能將其改變,所以鬼是個水暖管道工程師。

三、鬼的衣服千奇百怪,款式變化無常,必須懂服裝設計,因爲他們知道穿什麽樣的衣服才能嚇死人。

四、鬼常變化無窮。從小孩到老人,從女人到男人。所以鬼必須是個常有神來之筆的優秀的化裝師。

五、鬼常神出鬼沒的,必會武術,象。。移形換位。。。淩波微步之類。所以鬼深得真傳,是個武術家。

六、鬼常與受害人在網上建立一種聯繫。所以第一他們有自己的IP,並是個編程高手,通曉各種語言。甚至有的鬼有自己的網頁。所以鬼還有熟悉各種製作網頁的軟體,因此鬼是個優秀的程式師而且是個軟體大~~~家。

七、鬼知道什麽時間出來,穿什麽衣服,說什麽話。用什麽表情,人才最害怕。所以鬼必須是個心理學家。

八、鬼知道各地的民俗,因爲他們常在那個當地人很忌諱時間出沒。並用各地人們害怕的東西來嚇唬受害人,所以鬼必須是個民俗學家。

九、鬼懂得人身上所有穴位,知道點哪里人不能走動,點哪里人呼吸困難。所以鬼必須具有行醫資格,是個老資格的中醫。

十、受害人經常無緣無故地被車撞死,所以鬼必須深諳駕駛之術。是個眼神特好的優秀駕駛員。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4-11-23 18:43 |
ru04ejo3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5 鮮花 x13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這應該是說人扮鬼吧?
鬼應該是已經具備那些能力
只是或許要練習開發這種能力吧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01-13 06:45 |
k272821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2 鮮花 x4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做鬼好辛苦喔=.=


你的身影深深烙印在我腦海中
不需細想就能描繪出你的模樣
只因--你是我的最愛。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9-02-21 22:49 |
k272821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2 鮮花 x4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當鬼也太辛苦了=.=


你的身影深深烙印在我腦海中
不需細想就能描繪出你的模樣
只因--你是我的最愛。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9-09-13 18:04 |
mhps900076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man you make it sound like they have to do some training to actually become how they are in scarymovies@ haha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10-01-31 11:04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920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