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873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kc038641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 鲜花 x1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小品] [转贴] 破窗效应
心理学的研究上有个现象叫做「破窗效应」,



就是说,一个房子如果窗户破了,


没有人去修补,隔不久,其它的窗户也会莫名其妙的被人打破;


一面墙,如果出现一些涂鸦没有清洗掉,



很快的,墙上就布满了乱七八糟,不堪入目的东西。



一个很干净的地方,人会不好意思丢垃圾,



但是一旦地上有垃圾出现之后,



人就会毫不犹疑的抛,丝毫不觉羞愧。



这真是很奇怪的现象。











心理学家研究的就是这个「引爆点」,



地上究竟要有多脏, 人们才会觉得反正这么脏,



再脏一点无所谓,



情况究竟要坏到什么程度,人们才会自暴自弃,



让它烂到底。









台北市在未推行垃圾不落地时,



街口转角若有一包垃圾在地上,不出二个小时,



那个地方就堆成垃圾山了。









我每次看到这种情形都想起古人说的:「毋以恶小而为之」,



一点小坏事,觉得没有什么关系,



但是开始做了以后,它就改变你的心态,



使你以后敢去作奸犯科。







任何坏事,如果在开始时没有阻拦掉,形成风气,改也改不掉,



就好像河堤,一个小缺口没有及时修补,



可以崩坝,造成千百万倍的损失。







犯罪其实就是失序的结果,



纽约市在80年代的时候,真是无处不抢,无日不杀,


大白天走在马路上也会害怕。



地铁更不用说了,车厢脏乱,



到处涂满了秽句,坐在地铁里,人人自危。



我虽然没有被抢过,但是有位教授被人在光天化日之下,



敲了一记闷棍,眼睛失明,


从此结束他的研究生涯,使我多少年来谈虎变色,



不敢只身去纽约开会。









最近纽约的市容和市誉提升了不少,令我颇为吃惊,



一个已经向下沈沦的城市,竟能死而复生,向上提升。









因此,当我出去开会,碰到一位犯罪学家时,立刻向他讨教,


原来纽约市用的就是过去书本上讲的破窗效应的理论,



先改善犯罪的环境,使人们不易犯罪,



再慢慢缉凶捕盗,回归秩序。









当时这个做法虽然被人骂为缓不济急,



「船都要沈了还在洗甲板」,


但是纽约市还是从维护地铁车厢干净着手,


并将不买车票白搭车的人用手铐铐住排成一列站在月台上,


公开向民众宣示政府整顿的决心,结果发现非常有效。









警察发现人们果然比较不会在干净的场合犯罪,



又发现抓逃票很有收获,


因为每七名逃票的人中就有一名是通缉犯,



二十名中就有一名携带武器,


因此警察愿意很认真地去抓逃票,



这使得歹徒不敢逃票,出门不敢带武器,


以免得不偿失、因小失大。









这样纽约市就从最小、最容易的地方着手,



打破了犯罪环结(chain),使这个恶性循环无法继续下去。









最近,我看到台北市开始在街头巷尾种花,我觉得很高兴。



荷兰就是这样开始的,



但愿不久台北的市容也能像欧洲一样「春城无处不飞花」。









作者:洪兰
国立阳明大学教授(认知神经科学实验室)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省 CZ88.NET | Posted:2004-12-04 09:38 |
Ivon 会员卡 葫芦墩家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个人商品
特殊贡献奖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验证会员
级别: 荣誉会员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38 鲜花 x1423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kc038641于2004-12-4 09:38发表的 [转贴] 破窗效应:
心理学的研究上有个现象叫做「破窗效应」,



就是说,一个房子如果窗户破了,
.......
我觉得窗户破了
就是要换一个啦
但是有时候也是要去检讨为什么会破呢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10-25 20:15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961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