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732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中非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大 陆][转贴] 郑州Chenzhou
【城市简介】 郑州Chenzhou
郑州位于黄河中下游南岸,京广、陇海铁路在此交汇,拥有亚洲最大的铁路编组站和全国最大的零担货场中转站。新建成的郑州新郑机场开辟有通往全国30多个城市的航线,其中,澳门航空才于1999年六月开辟了澳门郑州的新航线,可望带进更多前往中原古都的旅游人潮。
身为河南省省会的郑州虽不在七大古都之列,但从观星台、中岳庙的嵩山风景名胜区,到黄河游览区、黄河大观、大河村遗址为主的黄河历史文化群,再到以轩辕黄帝故里、黄帝宫、炎黄二帝为主的寻根拜祖之行,郑州的中原风光,仍可以完美地呈现在游客眼前。

郑州Chenzhou-大河村遗址

大河村遗址距郑州市区12公里,是一处包括仰韶文化、龙山文化的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元代观星台是一座700多年前的元代观星台,位于登封市告成镇,元代着名天文学家郭守敬长期在此观测天象,后编写出着名的「授时历」。而在郑州西方80公里处的巩义市,葬有北宋9个皇帝中的7个皇帝,另有祔葬皇后20多个,陪葬公主及王公大臣数百个。

到目前为止,大河村遗址揭露面积近五千平方米,出土了大量的古代文化遗迹和遗物,计有房基42座,窖穴290多座,墓葬300多座,遗物3500多件。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距今5040年左右的仰韶晚期的房基遗址,这是一组地面起建东西毗邻的「木骨整塑陶房」,墙壁残存最高处达一米,其保存程度之完好,建筑方式保存之清晰。

目前,大河村遗址原始村落博物馆正在积极筹建。它前将真实形象地再现仰韶时期中原地区远古文化,使人们能够亲身领略一下远古文化风情,使大河村遗址这座丰富的地下文化宝库大放异彩。

陶器在遗物中占比列很大,独具风格的双连壶,红陶黑彩,轻巧秀致,白衣彩陶数量很多,花纹图案多样,色彩鲜艳,反映了大河村彩陶的一个特点。从发掘资料看,是一处包含有仰韶文化、龙山文化、商代文化三个不同历史时期的内容,文化层深厚达4-7米。

郑州Chenzhou-河南博物院

南博物院由着名建筑大师齐康先生设计,外观仿古埃及金字塔及古中国陆墓「方上」的建筑风格,又恰似一座皇冠,喻意「中原有王者之气」,皇冠顶部四方刻青龙、白虎、朱雀及玄武等中国古代传说中的「四灵」。古老与现代、中国与外国文化的完美结合令人赞叹不已。

此博物院是现代化的历史艺术类博物馆,座落在河南省会郑州市,于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正式对外开放,占地面积约十馆万平方米,建筑面积7.8万平方米。目前馆藏文物达13万多件,其中一、二级文物5000余件,以史前文物、商周青铜器、历代陶瓷器、玉器最具特色。内设基本陈列馆、专题陈列馆、临时展览馆。首批推出二个基本陈列和六个专题陈列,内容丰富,蔚为大观。配备中外语音导览系统、录像播放、电脑咨询等设施,尽力满足观众对文物求知、鉴赏、娱乐等需求。

河南博物院拥有先进的业务信息网络计算机管理系统、文物保护研究系统、电化教育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楼宇自动化管理系统等现代化设施。作为我国重要的文物收藏、保护、研究和宣传教育基地,它必将以崭新的姿态跨入二十一世纪。

地处中原的河南博物院拥有上至白垩纪的恐龙蛋化石、下迄近现代时期的文物,典藏品共十多万件。更令人称奇的是,这家在五月一日正式开放的博物馆拥有多个「中华第一」。自北宋以前,河南一直是中国古代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这种独特的地理位置和人文因素,提高了河南博物院的藏品品位,因此才创下如此多个「中华第一」。

除此以外,河南博物院还有许多值得自豪的艺术品,如从春秋时期郑国国君墓中出土,被誉为「镇馆之宝」的莲鹤方壶,为青铜时代最高精致的代表作。在淅川楚国贵族墓中出土的两千五百多年前的云纹铜禁,重达九十多公斤,整体采用失蜡法铸成,是目前发现的最早、最大的失蜡铸件,证明中国人掌握的这一复杂的铸造技术,比欧洲早一千多年。

郑州Chenzhou-浮戏山雪花洞

以险关要隘和景色秀丽着称的浮戏山雪花洞是省级首批四大风景名胜区之一,位于郑州市西58公里处的巩义市新中镇境内,属喀斯特地貌,面积124平方公里,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124处。地下各具特色的岩溶洞穴108处,被专家称之为「中原洞穴之乡」。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省 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4-12-09 00:23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3856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