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5880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kevin200e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5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有关本票问题
如果 本票是在20年前签的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4-04 15:42 |
weifan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社区建设奖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6 鲜花 x196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kevin200e于2006-04-4 15:42发表的 有关本票问题:
如果 本票是在20年前签的 其他基本该有的都有
不过没有写到期日 那张本票现在还有用吗??

先将票据法第三章中关于本票之款式叙述如下

票据法第120条规定如下

I 本票应记载下列事项,由发票人签名:
  一 表明其为本票之文字。
  二 一定之金额。
  三 受款人姓名或商号。
  四 无条件担任支付。
  五 发票地。
  六 发票年 月 日。
  七 付款地。
  八 到期日。

II未载到期日者,视为见票即付。
III未载受款人者,以执票人为受款人。
IV未载发票地者,以发票人之营业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为发票地。
V未载付款地者,以发票地为付款地。
VI见票即付,并不记载受款人之本票,其金额须在五百元以上。

楼主表明本票未载明到期日,依本条第2项规定,未载到期日者,视为见票即付。

但因已过20年,依本法第22条第1项规定....;见票即付之本票,自发票日起算,三年间不行使,因时效而消灭。

所以...20年.....3年.... 表情

===========================================

简述如上...若有不足或错误...有请版主或本科系之专才指导并纠正。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4-04 17:47 |
12191219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4 鲜花 x52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民125最多请求权15年
以现行法律无解
(法律不允许人在权利上睡着)
但法律是死的
人是活的
很多状况不是文字上两言两语说的
这东西实务上有人要得到钱
提示
法律去查一查吧~~~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APNIC | Posted:2006-04-04 21:10 |
creatscreat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8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填上到期日后
就转成有到期日之本票
这样
不就成了有到期日之本票了吗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8-03-19 16:54 |
Amoeba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206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creatscreat于2008-03-19 16:54发表的 :
填上到期日后
就转成有到期日之本票
这样
不就成了有到期日之本票了吗

除非有发票人之授权委任,不然粉容易被反咬一口.........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东森 Cable | Posted:2008-03-19 18:12 |
creatscreat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8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说的也是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8-03-23 20:53 |
小室哲栽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06 鲜花 x17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不知就算行使请求权后,对方不履行,可以告对方诈欺吗?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3-26 04:42 |
聿岚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13 鲜花 x56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票据法第120条规定如下
II未载到期日者,视为见票即付 表情 表情


祝大家金榜题名~
别忘了给楼主鼓励的献花及推荐喔^^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8-03-28 19:59 |
健安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请问有谁知道本票上可备注禁止背书转让吗?怕不小心遗失流落到地下钱庄,麻烦就没完没了


献花 x1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6-22 18:22 |
健安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谢谢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9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6-23 10:41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593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