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5256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kadasun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版主評分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小孩] 帶孩子上牙醫診所前須注意的幾項事情
精華文章

轉貼自 http://www.yourdent.co...ice06.htm

家長與牙醫師合作須知讓孩子擁有美麗健康而潔白的牙齒是家長與牙醫師們的共同責任

治療前:

1.避免在子女面前訴說本身的痛苦治療經驗。它會使小孩產生先入為主的恐懼感。
2.不要向小孩說「只是給牙醫叔叔看看而已」如果小孩問要幹麼,可回答「等牙醫叔叔看完之後才會知道」
3.有些父母因為自己本身過去的經驗,說牙變色,但帶小孩看牙時,請父母本身不要先緊張,以輕鬆的態度帶子女看牙齒。你的緊張將會無形的傳到子女身上。
4.不要用賄賂的手段騙小孩子上醫院,應逐漸使小孩子知道看牙齒的重要性,並了解定期口腔檢查與口腔衛生保健是自己的責任。
ex:你如果肯看牙醫師,我就買玩具或口香糖給你
ex:讓牙醫師弄好你牙齒裡面的蛀牙,你就可以吃你愛吃的東西了。

治療中:

1.不要存有在一次療程內做很多項治療的想法,因為小孩子的耐性有限,所以一次治療時間在20-30分鐘之間為佳。但是小孩子習慣了治療環境之後,我們會逐漸加重治療的份量。
2.不要提「拔」、「打針」、「注射」、「痛」等讓孩子恐懼的字眼,可用「拿」、「上」等字代替。如「今天把牙蟲拿掉」或「今天上不上麻藥」等。
3.在牙醫師治療過程中,請你跟牙醫師合作,盡量保持沉默,面露微笑,可以褒獎小孩子,但是不要威脅或責罵小孩,使小孩與牙醫師有穩定良好的單向溝通關係,必要時我們也可能請父母在候診室等候。
4.小孩治療兩三次之後,如已習慣治療環境,則請父母儘可能退出診療室,如此可以養成小孩獨立性,同時小孩會很高興自己長大被尊重了。
5.當治療過程中需要麻醉時,請你神情自然輕鬆,因你的緊張情緒會傳染到小孩身上,增加治療過程的困難性。千萬不要為了安慰小孩而拉住子女的手,說「沒關係,一點痛而已,忍耐一下。」。此為大忌,如此一說,將使原本輕鬆的狀態轉變為緊張。
6.兒童牙科醫師有時大聲吆嚇以阻止貴子女一些哭鬧行為,此時請不要驚訝,也不要出聲,這只是控制小孩行為的一種方法而已,並不是牙醫師在發脾氣。

治療後:

1.子女無論是否哭泣,不要忘了褒獎,但是不要買東西賄賂。如果哭了,可說「雖然你有掉眼淚,不過你很勇敢地完成治療。」如果沒哭,可說「今天好神喔,一點都沒哭。」
2.如果在治療過程中上了麻藥,回去2-3小時內注意小孩,勿讓小孩咬破嘴唇。因為此時嘴唇尚未恢復知覺,小孩會好奇而會一直咬,咬破了也不知疼痛。如果不幸嘴唇咬破了,會腫得很大且持續4-5天,才會自然痊癒。

出處:永和御登牙醫診所

【心得感想】

家有難纏小孩必備~~回想我小時候~之所以這麼害怕看牙醫~大概都是我爸害的吧~我發誓我再也不要恐嚇我家小孩了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20 (by weifan) | 理由: 這是一篇very good的文章,希望對家有小孩的父母親們有所助益....XD(我已經經歷過囉....CCC)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11-16 19:40 |
weifan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社區建設獎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6 鮮花 x196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嗯嗯嗯....今年第一次帶兒子去看牙科時....我根本沒有說任何話...兒子就拒看牙醫了...>"<
(我覺得跟牙科醫師也有關係.....)後來沒辦法又帶去另一家看...這次牙科醫師肯讓我墊在兒子下面(等於我抱著兒子躺在診療椅上)當然....治療中一直言語安撫(牙醫也很了解....XD)...用好後我心裡的大石才放下~呼~~~~

之後再去小孩就不怕了...不過....我自首...我有用賄賂的方式....哈哈哈....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11-16 20:05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391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