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448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thank513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关系到我们一家的生计 拜托看一下了
请问一下
我爸他过世 发现有一笔财务有问题
我哥他说我爸跟银行借了100万借他前妻还债(我哥是前妻生的 好赌酗酒抽烟而离婚)
然后每个月要环给银行2万 目前还不知道已经环多少了 不过少说也有个90万还要环...
我哥他又说那个前妻回说是我爸用它的存款来<给>她的...
但是我看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宽频网 | Posted:2006-12-21 10:31 |
alex3000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在这里有看过法律条文~你要不要去看看?
这里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6-12-21 17:34 |
jasonwu0827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6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现在法院都有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可以利用看看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6-12-24 01:16 |
lawman0099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3 鲜花 x7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想可能你可能尚有一些事情有待厘清:
一、你父亲是何时向银行贷款的?借款人是否你父亲并查明是否有保证人?
二、当时贷款时应该有纪录拨款入你父亲之户头,依照银行的作法,不会用现金直接交给贷款人的。
三、拨款入你父亲的户头后,你父亲一定有领出之纪录,查明(这是最重要的),并找出当天纪录,因为你父亲交给他的前妻,他的前妻不可能不存入银行,那么这样间接的就可以证明你的父亲借款之事实,唯有如此的举证,方可以得到法官的认同,除非你父亲的前妻可以举反证证明该笔款项之来源。
四、借贷在法律上不是必要的要式行为,简言之,就是口头上的借贷亦构成借贷行为,只是举证上会比较麻烦而已。
五、如果以上所说的事项都可以厘清的话,那么就可以证明你的父亲与他前妻之间确实有借贷关系存在。但是你父亲与前妻的借贷关系跟银行的借款关系切勿混为一谈,因为在法律上那是两个不同的法律行为,所以你不可以主张你父亲的前妻应为你父亲银行的贷款负起行为。
六、最后,由于你的父亲过世,牵扯到是否有继承的问题,如果你的父亲负债大于资产的话,那么你就可以抛弃继承或是限定继承的方式来继承你父亲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

以上所述,仅供参酌。(由于你对于整个事件并不是描述的非常详细,所以是否有出入,仍保留其回答之正确性与否)


缘聚缘灭,人生似云!
事缓则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6-12-24 10:20 |
rt8001 手机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29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lawman0099于2006-12-24 10:20发表的 :
我想可能你可能尚有一些事情有待厘清:
一、你父亲是何时向银行贷款的?借款人是否你父亲并查明是否有保证人?
二、当时贷款时应该有纪录拨款入你父亲之户头,依照银行的作法,不会用现金直接交给贷款人的。
三、拨款入你父亲的户头后,你父亲一定有领出之纪录,查明(这是最重要的),并找出当天纪录,因为你父亲交给他的前妻,他的前妻不可能不存入银行,那么这样间接的就可以证明你的父亲借款之事实,唯有如此的举证,方可以得到法官的认同,除非你父亲的前妻可以举反证证明该笔款项之来源。
四、借贷在法律上不是必要的要式行为,简言之,就是口头上的借贷亦构成借贷行为,只是举证上会比较麻烦而已。
.......
关于第六条是比较可行的作法,否则遗产的部份也要缴税呀!认真看看吧!民众服务站也有提供免费法律谘询唷!


点下面的连结就是对我最大的回馈,并不花你半毛钱
http://bbs.mychat.to/index.php?u=200012
请支持小弟开版(有关社区管理或社区生活上的相关问题回覆)
http://bbs.mychat.to/read.php?tid=595610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6-12-26 07:33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340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